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需要哪些資料?可能遇到哪些問題?

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需要哪些資料?可能遇到哪些問題?

一、什麼情形下需要代開發票

1、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2、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3、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4、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由地稅機關辦理。

二、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需要哪些資料與流程

在地稅局委託國稅局代徵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3、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在國稅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辦稅服務廳國稅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2、在同一窗口繳納增值稅。

3、到地稅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4、到國稅指定窗口憑相關繳納稅費證明領取發票。

三、發票領用

1、稅務機關保障守法誠信納稅人的合理用票需求

納稅人應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用所需發票。稅務機關按規定向納稅人提供保證其正常經營所需的發票種類和數量。

納稅人經營業務發生變化,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發票用量或最高開票限額。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可一次分別領取不超過3個月和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

對初次申請領購發票或者一年內有違章記錄的納稅人,其領購發票的數量應控制在1個月使用量範圍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用和開具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

2)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3)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4)納稅人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私自印製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借用他人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未按規定申請辦理增值稅稅控系統變更發行,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等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有上述情形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暫扣其結存發票和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3、下列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領用受限

1、輔導期納稅人實行專用發票限量限額供應,小型商貿批發企業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根據實際經營情況核定;

輔導期納稅人專用發票實行按次限量控制,每次供應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領取的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用的份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用份數與未使用份數的差額。

2、納稅信用為D級的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上述輔導期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四、發票認證

現行申報抵扣發票信息的採集方式有兩種,分別是紙質發票掃描認證和網上選擇確認發票信息。

1、網上選擇確認方便快捷

納稅信用級別為A、B、M和C級的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自開票之日起360日內,可登錄陝西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https://fprzweb.sn-n-tax.gov.cn/),勾選、確認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2、發票逾期可申請抵扣

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抵扣政策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期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並稽核比對無誤後,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五、按項目免徵增值稅的業務能否代開專用發票?

不能。若要代開專用發票,需先申請放棄免稅,一旦放棄免稅,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六、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後,涉及填寫錯誤,發生退貨、折讓等情形需要作廢該發票或者開具紅字發票的,應如何辦理?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

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後,當月發生退貨等需作廢發票的情形的,應攜帶需作廢票全部聯次到原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原為其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應收回發票全部聯次,與稅務機關留存的發票其他聯次一併作廢。

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後,隔月發生退貨、折讓等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情形的,應攜帶發票到原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原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為其開具紅字發票。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比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處理辦法,通知單第二聯交代開稅務機關。

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後因作廢或者開具紅字發票而產生的退抵稅問題,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必須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七、納稅人遺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該如何處理?

銷售方丟失已開具發票的記賬聯,可以將發票聯複印,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作為記賬聯使用。

購買方丟失取得的專用發票的抵扣聯,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購買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購買方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八、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後,在次月(季)申報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小規模納稅人次月(季)辦理申報納稅時,其應稅銷售額應包含銷售額應包括納稅人自行開具的普通發票或者稅務機關為其代開的普通發票、稅務機關為其代開的專用發票、其它未開發票金額。其中,稅務機關為其代開的專用發票金額按徵收率的不同分別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的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預徵的增值稅款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的第21欄,免稅銷售額根據納稅人性質分別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第10欄、第11欄和第12欄。

九、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買了和一般納稅人一樣的稅控設備,還可以去稅局代開普通發票嗎?

可以,無論是否購買了最新的稅控設備,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去稅局代開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本月在國稅網站上申請了代開發票,有文書號,可以下個月再去稅局自助機代開嗎?

可以,但是建議當月過來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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