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中,淑蘭和離後還能處理自己的嫁妝,這個情節在古代合理嗎?

蕭曉四姑娘


劇中明蘭為淑蘭爭取和離,最終從吸血鬼丈夫孫秀才的手中脫身,不可謂不精彩。而將孫秀才逼得必須和離的,除了最後那張壓軸上場的戶籍契憑,就是明蘭計劃在前期抽走了盛家給女兒陪嫁的奴僕和陪嫁財產。除了隨同淑蘭的老婆子和婢女,還有田產,店鋪等等……直到逼得孫家老太自己洗碗洗衣,家裡一分錢收入都沒有,孫秀才才最終同意在族內長輩的見證之下進行和談的。


那麼很多網友就要問了,在古代,嫁出去的女兒就如潑出去的水一般,和離的妻子有拿回自己嫁妝的權力嗎?如果妻子去世,那麼這個嫁妝到底是誰的呢?

在古代,嫁妝是女方的私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婆家妄動新娘的嫁妝,法律上是不可的。當然真的做到這份兒上,軟弱的兒媳婦不會抖落出來,但是一旦傳出去,對婆家的聲望影響是很惡劣的。無論是休妻還是和離,女方都可以帶走自己的嫁妝。如果女子意外去世,能繼承女子嫁妝的只能是親生子女,如果沒有子女的話,她的孃家人也會將嫁妝帶走。

宋朝女子的嫁妝到底有多少呢?其實《知否》這部劇毫不誇張。根據史料記載,在宋朝,以土地作為嫁妝的孃家數不勝數。宋朝以前,一般男方的彩禮一定要高於女方的嫁妝,但是到了宋朝初期,為女兒籌備奢華嫁妝的風氣在社會增長。范仲淹當年為義莊制訂支出的規則時,劃出30貫錢為嫁女時使用,兒子娶婦則為20貫錢。司馬光曾寫文痛批婆家貪圖女方嫁妝的現象:“今世俗之貪卑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電視劇之中會看到孫秀才家裡連個傭人都沒有,還能正大光明地享受盛淑蘭帶來的嫁妝。

宋朝官府登記嫁妝之時是登記在男戶主名下的,無論男戶主是不是還活在世上。但是這筆財產,官府會另外明確標識,以保證它繼承的合法性。但是如果男方強行用了女方的嫁妝會怎麼樣呢?

在宋史之中也有一個案例,一位女子回孃家居住了一陣子,回來之後發現丈夫將自己的嫁妝全部用完了,她對此竟然毫無辦法,只能靠自己的寡嫂救助。因為在當時,丈夫是妻子的法律代言人,用了妻子嫁妝的丈夫頂多會受到社會的指責,畢竟到現在的史料之中,我們都找不到一則妻子譴責丈夫動用自己嫁妝的案例。但是有一條《名公書判清明集》裡的案例是這樣的,一位丈夫告自己的妻子偷竊他的財產,而判官判定女子無罪,只是在保護自己的嫁妝。

所以在宋朝,女子的嫁妝是私產,她可以選擇如何處置嫁妝,也可以明確指出誰來繼承自己的嫁妝,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在婚內,如果丈夫侵佔妻子的嫁妝,妻子也只得認了。畢竟這種事情,放在今天,只要夫妻不撕破臉,也沒個解決辦法。

以上。


木劍溫不勝


《知否》裡演到明蘭陪同祖母回宥陽老家參加堂哥長梧的婚禮,卻意外目睹了堂姐淑蘭婚姻的不幸。

盛家乃是宥陽的商賈大戶,盛家千金盛淑蘭更是人如其名溫婉賢淑、蕙質蘭心。

只是在古代商戶人家再富庶,社會地位也很低,淑蘭母親便把她許配給了本地12歲就成為了秀才的孫志高。

孫家本是一破落戶,孫父早亡,靠著孫母給人漿洗過活,淑蘭母親十里紅妝送女兒出門,本想著嫁到孫家起碼能敬著淑蘭,女兒日子過得能舒心些,若是日後孫秀才中舉入侍,淑蘭也就成了官夫人了。

只可惜,這位孫秀才12歲是秀才,20多歲還是秀才,教科書式的“傷仲永”,仕途無望也就算了,這孫秀才還是個好色薄情的傢伙,軟飯硬吃,以成婚三年無子為藉口,前前後後納了二三十個妾室,還與一名娼妓有了孩子,想要將那娼妓納妾,逼得淑蘭要與之和離。

孫家母子滿嘴仁義道德,實際上卻是寡廉鮮恥、忘恩負義的主兒,成婚三年孫家一切開銷都是用的盛淑蘭的嫁妝,為了娼妓肚子裡的孩子,耍起了無賴,想要淑蘭的全部嫁妝再休妻。

最後明蘭拿到了孫秀才的小把柄,許給了孫家一半的嫁妝才算和離成功。

這孫家母子真是刷新了縱橫對無恥的認知,同時也深深心疼那打了水漂的一半嫁妝,足足一千多兩啊!

在我國古代,唐宋時期算是女權的巔峰期,無論是律法還是民俗對女子都比較寬容,允許和離。女子出閣之時,孃家給準備的嫁妝不屬於夫家的財產,女子過門後還是有自由支配自己嫁妝的權利的。

宋朝就出現過女子帶著嫁妝改嫁、再嫁的現象,例如這首“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的作者,宋朝女詞人李清照在丈夫趙明誠去世後,就帶著自己的嫁妝以及夫婦二人的積蓄再嫁了,只可惜識人不明,所託非人,李清照也提出了和離,那都是後話,這裡就不詳細展開了。

講回劇情,孫家在淑蘭進門之前窮困潦倒,都是靠孫母漿洗過活。成親後,住的家宅、伺候的僕人都是盛家置辦的,維持生計的商鋪也是盛家給的。給孫秀才納的二三十房妾室是用淑蘭的嫁妝養著,甚至孫秀才的日常嫖資,給娼妓贖身用的都是淑蘭的錢。

就這樣淑蘭提出和離的時候,孫家還以淑蘭無子、善妒,觸犯七出之條為由,拒絕和離,堅持休妻。所以盛家撤回僕人,拿回店鋪也是合理合理的。

至於最後盛家已經拿到了孫秀才的把柄,還選擇犧牲一半的嫁妝換份和離書,就是怕孫家逼急了來個魚死網破,堅持休妻。

主要還是和當時所處的時代有關係,北宋時期儒學發展到存天理,滅人慾,開始強調婦女的貞節牌坊。

那個時代,和離還可再嫁,要是被休妻就是下堂棄婦,連帶盛家其他姑娘的後半生都毀了。

盛家剝了一層皮才換回了淑蘭的自由,淑蘭在和離書上畫押時咬破了手指,按了血印就知道她有多恨了。

古時候的和離書大都會這樣寫: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必是冤家,故來相對。既已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宮之主,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既已和離,就該如和離書般互相祝福嘛,可是這孫秀才最後還不忘噁心一下淑蘭,說她“無才無貌,與他不配,日後嫁個殺豬賣菜的倒也般配”,十足的小人,用他的口頭禪就是“有辱斯文”,這樣的人活該一輩子都是窮酸秀才。

二三十個妾室都沒有生育,偏偏一個青樓女子說懷了他的孩子,縱橫不禁要想這是不是喜當爹的節奏啊?


史論縱橫


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已經更新到第38集了,在前幾集中有關於淑蘭和離孫秀才和離的情節,很多人都驚訝了,宋朝理學不是導致女性地位很低麼?

其實這是一個誤會,在宋代婦女的社會地位並不低,而且在離婚時還是有很大權力的。被後人詬病的程朱理學,尤其是朱熹那套“歪理邪說”,直到南宋時才出現,在當時只不過是吃飽撐了儒生意淫出來的東西,並沒有被主流社會以及官方接受。下面船伕就帶大家通過淑蘭和離孫秀才和離這一情節,來了解一下宋朝時人們的婚姻制度。

男子講休妻與女子談和離

在現代社會,談戀愛男女遇到感情危機,不得不分手時,往往會出現男方聲明是他把女方甩了,而女方也會向朋友們說是她不要那個男的了。總之,誰都不願意做那個被拋棄的對象,在古代也是如此。

休妻:意味著是丈夫單方面把妻子休掉了,這對於女子來說相當於啪啪打臉,不僅回到婆家沒面子,想要再嫁也會困難重重。

和離:意味著是夫妻雙方和平分手,沒有誰拋棄誰的意思,對女方的顏面有很大的維護。而且在宋代,女子主動提出離婚的例子並不少見。曾經有宋人在筆記中感慨:

為婦人者,視夫家為過傳舍,偶然而合,忽爾又離。

宋代法律對婚姻中婦女的權益保護

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一個社會是很難強盛起來的,宋朝所謂古代中國經濟高度發達的朝代,其法律自然較為系統和完善,其中在保護婦女婚姻權利方面也有很大體現如:

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果家婚後,負責主外的丈夫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照顧自己的妻女,則妻子有權利與其離婚。

夫出外三年不歸,聽妻改嫁

老公如果連續外出三年歸家,那麼其妻子也有權利不守活寡,而選擇離婚。

被夫同居親強姦,雖未成,而妻願離者,聽。

意思是說妻子被丈夫家的人強姦未遂,妻子有權利提出與男方離婚。

婚姻與財產

在《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中大家可能存在一個誤會,認為淑蘭是通過和離才能拿回一半嫁妝,其實不然。在宋代,妻子並無過錯,且要與丈夫離婚時,即使被休妻也可以帶走嫁妝的。而如果男方有過失,甚至可以對簿公堂,拿回更多財產!

故事中淑蘭之所以選擇和離,主要還是想要面子,證明自己不是被甩了!比如宋朝著名的詞人李清照,當第一任丈夫趙明誠去世後,已經40多歲的李清照改嫁給了一個叫張汝舟的人。  

張汝舟不僅沒多少錢,而且覬覦李清照前夫留下的諸多文物。李清照自然不肯,他便對李拳打腳踢。於是,李清照下定決心選擇離婚,並告發張汝舟有欺君之罪。當地縣衙判決李清照勝訴,張汝舟被髮配到柳州。正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這段失敗的婚姻李清照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因此也被判兩年監禁,以示懲戒(實際僅關了9天便釋放)。在這場離婚大戰中,李清照不僅離婚成功,也保住了自己的全部財產。

放妻書

最後說一下,離合因為是“好聚好散”,所以雙方都需要互相留一份憑證。下面給大家找了份唐宋時代的“放妻書”,寫的還蠻文雅的:

蓋聞伉儷情深,夫婦語義重,幽懷合巹之歡,念同牢之樂。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共同床枕於寢間,死同棺槨於墳下,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為後代增嫉,緣業不遂,見此分離。聚會二親,以求一別,所有物色書之。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械恐舍結,更莫相談,千萬永辭,佈施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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