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的辯證關係

同樣的社會危害程度,是減輕處罰或者加重處罰,要根據社會現實情況來參考。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根據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來劃分罪行處罰尺度,不能一律加重或者減輕,那樣法律的作用就效果不好了。但是,非常時期用重典,也是古人總結而來的智慧。比如,國家經濟環境可能因為恐怖分子而遭到整體性的破壞,那麼這個時候,就要用重典了,即便裡面比平常犯罪傷害輕微的恐怖組織行為,也要很大的加強處罰程度,來強力震懾這些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加入它們的人們。又一個例子,就是當一種犯罪行為很普遍而且屢次難以禁止,那就可能是這種犯罪行為的成本太低,因此也必須加大懲罰,才能起到震懾力。又比如,在國家或者民族戰爭時期,嚴重影響內部秩序和安全的犯罪行為,通常都比平常更嚴重處罰。所以,對於犯罪行為的處罰輕重,應該辯證地調整,而不是教條主義。在古代社會,當整個國家天下太平時,往往為了融合矛盾,往往法律處罰程度總體性偏小。現代西方很多發達國家,法制與民俗已經協調的比較好,民眾自覺守法紀律性整體高,那麼他們對於犯罪的最高處罰就減輕了。但是一旦暴動等發生,你們看看它們處罰怎麼樣啊?道德和法律的區別在於,道德是自覺性和教育性原則的。當道德不足以通過教育達成時,就是法律法規來強制執行約束了。當法律法規強制約束都不能達到較高效果,那麼就是兩個方面問題,一是社會整體道德底線淪陷,二是法律法規的強制力不夠,也就是犯罪行為成本太低。

道德是整個社會的宇宙觀人生觀價值觀,它重點是普世的思想,是主要通過教育和習俗來達成的。法律是道德實現的正與反兩方面的強制力。正的方面是強制力要求人們學會道德地生活,尊重形成這些約束的信仰,習俗,傳承這種文化和文明。反的方面,就是懲罰違反道德,嚴重傷害社會共體和個體行為,達到懲惡揚善。正的方面是未生此善令生起,已生此善令增長。反的方面也是已生之惡令除滅,未生之惡令不生。比如歷史上,中國封建王朝,從漢以來,是以儒家思想為主來教化的,同時是以法家思想來懲罰強制約束的。與此同時,又以道家和釋家思想與道德觀來輔助儒家思想加強教化的。所以中國不缺乏法制思想,也不缺乏有效的道德教育手段。今天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思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世俗傳統道德觀和社會科技智慧的融合和集大成者,這個道德觀就是今天中國的新道德觀,實現落實這個新道德觀,需要辯證法思想的法制觀,來達成和實現道德。

法律和道德的辯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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