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號暴露在電視劇中,熱播劇中的手機號不是“普通道具”

手機號暴露在電視劇中,熱播劇中的手機號不是“普通道具”

近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判令電視劇出品方賠償張某相關損失3.5萬元

自己的手機號竟然出現在了熱播劇中,驚不驚喜意不意外?北京市民張某就碰到了這檔子稀奇事。認為自身權益受損的張某訴至法院,要求相關影視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相關損失。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判令電視劇出品方賠償張某相關損失3.5萬元。(2月24日《法制日報》)

為了體現真實的通話場景,不少導演和編劇都會鏡頭當中,加入實實在在電話號碼。也許,在電視劇製作方眼裡,所用的“電話號碼”不過是一次性的道具,可隨意拋棄。可實際上,這些號碼若不加以管理,勢必會給未來的使用者帶來不小的影響。

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個人手機號與私人生活緊密相關,在熱播劇中被公開,難免惹人眼球。哪怕觀眾裡,僅有少部分好事之人,心血來潮撥電話、發短信、加微信“求證”,也會形成龐大的騷擾量,其壓力並不亞於一般的“電話炸彈”。更別說,其中含有少數人夾帶惡意的謾罵和攻擊了。

個人電話號碼也屬於隱私,無論所造成的影響是好是壞,被電視劇製片方隨意公佈,都可歸類於“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張某的申訴合情合理也合法。

在該起案件中,電視劇製片方聲稱,電話號碼是劇組人員購買的,卻也沒有提供有效的證據,背後的因由引人遐想。不妨假設一下,倘若該號碼在電視劇播出後,被製片方註銷,張某是事後無意間註冊這個號碼,試問,製片方是不是也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或者,該號碼是被有心人士購買,成為違法犯罪的工具,在電視劇播出期間,侵犯了觀眾的利益,製片方又該如何處置?

尋常手機號經由熱播劇的洗禮,通話屬性雖沒有改變,卻也因戴上“明星光環”,而轉變為“不宜個人使用的電話號碼”。一個電話號碼的“知名度”與擁有著的承受力不相匹配,必然會干擾擁有者的正常生活。根據工信部公佈的數據顯示,我國移動電話用戶已超過14億,且持續上漲。倘若電視劇製作方隨意選定一個“空號”,難保未來不會被誰碰上。

所以,電視劇製作方在採用“手機號碼”作為道具時,必須得為這個號碼的將來承擔起相應責任。或者,以製作方的名義,向電信公司採購一批“永久使用”的號碼;或者,在電視劇播出當中,刻意模糊真實的號碼;或者,與電信公司協議,不將該號碼投入選號平臺當中,避免其他電信用戶無意間選中;甚至可以將該號碼賣給合法企業,用於廣告投入。

熱播劇中的“手機號碼”,不是正常的手機號碼,對這個號碼負責,也是對自己的電視劇負責。今天被媒體公開的案件,僅侷限於“干擾正常生活”層面,如若出現更嚴重的影響,相信輿論和法律也不放過電視劇製作方。電視劇製作方主動加強管理,相應的監管部門加強引導,對自己對公眾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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