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餐廚剩餘物飼餵生豬的通告

关于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告

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政府

關於全面禁止餐廚剩餘物(泔水)飼餵生豬的通告

泔水等餐廚剩餘物飼餵生豬是非洲豬瘟傳播的主要途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餐廚剩餘物監管切實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甘政辦發電〔2019〕12號)精神,嚴格落實餐廚剩餘物全鏈條監管責任,切斷疫情通過餐廚剩餘物傳播鏈條,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轄區內所有餐飲單位均不得向生豬養殖戶提供泔水等餐廚剩餘物;養殖場(戶)不得使用泔水等餐廚剩餘物飼餵生豬。

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含單位食堂)的監管,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並執行食品原料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依法查處餐飲服務單位用餐廚剩餘物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

三、環衛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剩餘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理的日常監管。各餐飲單位要做好泔水等餐廚剩餘物的乾溼分離、裝袋打包工作,統交環衛部門集中處置。

四、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必須建立飼餵品記錄臺賬,詳細記錄飼料等生豬飼餵品購入種類、數量、日期及使用情況,嚴格禁止泔水等餐廚剩餘物飼餵生豬。

五、對飼餵餐廚剩餘物的生豬、未建立飼餵品記錄合賬的生豬,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一律不得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六、對使用泔水等餐廚剩餘物飼餵生豬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不遵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獸醫主管部門依法個作出的有關控制、撲滅動物疫病規定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存在較大疫情風險的,採取強制撲殺措施,取消撲殺補助,引發疫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隴南市武都區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6日

关于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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