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長假期間,哪幾天工作可以領取不低於三倍的工資?

春節長假期間,哪幾天工作可以領取不低於三倍的工資?

春節馬上到了,很多人在準備著迎接新年。在大家準備歡歡喜喜過新年的同時,仍舊有一部分勞動者在春節期間要工作。在此,我們向他們表示敬意!

春節長假期間,哪幾天工作可以領取不低於三倍的工資?

按照國務院的通知,2019年春節期間一共放假七天。很多小夥伴都知道,對於春節的法定節假日其實就是3天,另外4天是正常的雙休日調換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首先應該安排補休;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安排勞動者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倍支付加班工作;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

雙休日大家都知道,看下日曆或者國務院的通知就明白了。但是,對於法定節假日是哪幾天?在實務中,不少人經常會搞錯了。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是大年除夕到大年初二,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是年初一到年初三。哪一種觀點對呢?

春節長假期間,哪幾天工作可以領取不低於三倍的工資?

之所以大家容易混淆是有原因的。以前,我們春節的法定節假日是年初一到年初三,後來改到了年除夕到年初二。時光到了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有關部門又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了第三次修訂,該修訂明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春節,放假三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因此,現在執行的仍舊是2013年出臺的文件規定。勞動者在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3倍的加班費(部分地區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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