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夜新娘離奇失蹤,新郎一怒之下將岳父岳母告上法庭!

沉浸在新婚喜悅中的侯亮怎麼也沒有想到新婚當晚“妻子”竟然不辭而別,和他玩起了“躲貓貓”。人財兩空的侯亮一怒之下一紙訴狀將“新娘”張曉和“岳母”張鳳“岳父”邢兵起訴至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返還彩禮20萬元。法院判決生效後,張曉、張鳳和邢兵均未履行還款義務。2018年12月,原告侯亮向解放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019年2月18日,解放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對三名被執行人進行了強制拘捕。攝於法律威嚴,張曉和父母同意和解,並於2019年2月20日返還了原告侯亮20萬元彩禮錢。

洞房夜新娘離奇失蹤,新郎一怒之下將岳父岳母告上法庭!


原告稱被告騙婚

原告侯亮訴稱,2013年,原告侯亮經人介紹與被告張曉相識建立戀愛關係。為與被告張曉結婚,原告侯亮兩次向張曉、張鳳、邢兵支付彩禮20萬元。2014年元月份,原告侯亮與被告張曉在焦作舉辦了結婚儀式。結婚當晚因原告侯亮與被告張曉吵架,被告張曉便不知去向。經多方聯繫,被告張曉明確表示不願意與原告共同生活。時至今日,被告張曉與原告未領取結婚證,又不在一起生活。原告向三名被告討要彩禮錢,三名被告又互相推脫不予返還。法院據此訴求判令三名被告連帶返還原告彩禮20萬元,訴訟費等費用由三名被告承擔。

女兒稱母親“買賣婚姻”

被告張曉辯稱其不願與原告侯亮一起生活,見過原告所送的彩禮,但自己沒有拿,不應承擔返還責任。被告張鳳辯稱,沒有收過原告的彩禮,且被告張曉不是自己的女兒。原告侯亮為支持自己的主張,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手機錄音,證明彩禮錢支付給了被告張曉,付錢時被告張鳳在場。被告張曉經質證對證據無異議,但認為該證據說明了被告張鳳系買賣婚姻,她並不願意與原告共同生活,雙方無感情基礎,20萬彩禮錢由被告張鳳所拿,所以不需自己返還彩禮。

法院認為:彩禮屬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婚約解除可請求返還

法院認為,給付彩禮實為訂立婚約時或訂立婚約後,一方向對方贈送的禮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婚約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而為的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在婚約解除時可以請求返還。原告侯亮以結婚為目的給付被告張曉彩禮共計20萬元,雙方雖舉行婚禮儀式但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被告張曉不願與原告侯亮一起生活,原告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張鳳雖不認可自己為被告張曉的母親,但原告侯亮、被告張曉以及媒人均證明給付彩禮時張鳳在場並收了錢,且認為張鳳是張曉的母親。故對原告侯亮向被告家庭支付彩禮20萬元,三被告應付連帶返還責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張曉、張鳳、邢兵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共同返還原告侯亮20萬元。

法院強制執行 雙方達成和解

法院判決生效後,張曉、張鳳和邢兵未履行還款義務。2018年12月,原告侯亮一怒之下,向解放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立案後,承辦法官向被執行人張曉、張鳳和邢兵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限制高消費令,並對其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後多次傳喚,三名被執行人均未到法院接受調解。2019年2月18日,解放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對三名被執行人進行了強制拘捕。在解放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承辦法官曉以利害,告知三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將會承擔的嚴重後果。攝於法律威嚴,張曉、張鳳、邢兵同意和解,並於2019年2月20日返還了侯亮20萬元彩禮錢。次日,原告侯亮來法院領取20萬元執行款,此案執行完畢。(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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