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19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申報指南

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19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申報指南

一、重點支持領域

(一)新能源汽車

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等新能源整車以電池、電控、電機、充電設備、直流變換器等關鍵零部件材料、製造和裝備。重點支持電動車用大功率IGBT芯片及碳化硅MOSFET(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場效應晶體管)芯片模塊等關鍵零部件,車載儲氫系統以及氫製備、儲運和加註技術研發及產業化。

(二)先進核能

核電站及其配套技術及設備。重點支持先進核燃料技術攻關,三代核電裝備集成設計提升,四代堆、小型堆關鍵技術研發,核廢料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工藝研究;核輻射技術研發與產業化。

(三)高效儲能

低成本、長壽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儲能關鍵材料、單元、模塊、系統和回收技術研究,儲能材料與器件測試分析和模擬仿真。重點支持化學儲電的各種新材料製備技術、高溫超導磁儲能技術、儲能系統集成技術、能量管理技術等。

(四)可再生能源

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先進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及關鍵設備。

(五)智慧能源

智能電網等智慧能源技術及裝備。

(六)高效節能

電機及拖動裝置、節能監測、餘熱餘壓利用、鍋爐窯爐、新型節能建築材料、高效節能照明產品、高效節能電器以及節能汽車等節能技術和裝備。

(七)先進環保

大氣汙染防治、環境汙染監測、水汙染防治、固廢處理處置、噪聲汙染控制、生態修復、清潔生產等領域環境治理技術和裝備。

(八)資源循環利用

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建築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汽車零部件及機電產品再製造、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生物質廢棄物循環利用及海水淡化等技術和裝備。

二、資助標準

(一)產業化股權資助扶持計劃

資助資金分為財政股權投資資金和直接資助資金兩部分,合計最高3000萬元。財政股權資金原則上為股權機構投資資金的50%,最高1500萬元;直接資助資金根據第三方評審機構對項目綜合評估結果確定,評審結果為通過的,按照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1500萬元且不超過財政股權投資金額。

(二)產業化融資貼息扶持計劃

資助資金原則上對單個項目的貸款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認定的貸款利率為貸款合同中約定的貸款利率,貼息額度為貸款利息總額的70%,最高1500萬元

(三)市級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扶持計劃

資助資金按經專家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

500萬元

(四)市級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計劃

資助資金按經專家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500萬元

(五)產業化事後補助扶持計劃

按照“先驗收、後補貼”的方式予以資助,對通過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的項目予以立項備案,項目單位須先自行投入資金組織實施項目,待項目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後,再予以下達補助資金。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20%予以資助,最高1500萬元

(六)產業化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設備融資租賃方式扶持計劃

市發展改革委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資質以及項目所屬領域、技術先進性、建設內容和目標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的企業和項目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信息庫。資助資金按以下類別予以資助:

1、產業化信用貸款

資助資金按照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給予企業50%的貸款貼息補助。

2、產業化擔保貸款

資助資金按照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總額50%的比例給予企業貸款貼息,按照實際支付的融資擔保費總額50%的比例給予企業擔保費補貼。

3、產業化設備融資租賃

資助資金按照融資利息總額的50%給予企業貼息補助。

三、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綠色低碳產業的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近三年平均主要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

2.項目採用的自主技術成果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有關成果鑑定、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或相關認證和生產許可,知識產權歸屬明晰。

3.項目單位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範圍內,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開展相關項目產業化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

4.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5.項目已按有關規定完成審批、備案或核准,且時限未超過兩年,根據需要取得項目用地、環評、規劃等批准文件。應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6.項目總投資不低於1000萬元,能夠提供自有資金證明、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貸款承諾,其中自有資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銀行貸款金額2000萬元以上等。

四、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法人註冊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2、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或核准文件;

3、銀行出具的自有資金存款證明文件;

4、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

5、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

6、上年度完稅證明;

7、項目技術先進性證明及獎勵文件,包括查新報告、軟件著作權、發明專利、產品檢測報告等;

8、必要的生產、經營許可及認證文件;

9、項目用地規劃許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租賃場地的請提供租賃證明;

10、涉及環境影響的,應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11、項目已有設備清單;

12、項目新增設備和軟件購置清單;

13、申報項目使用政府補助資金招標事項計劃表;

14、項目管理承諾函;

15、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等。

五、申報時間

2019年1月14日—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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