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日出生,嬰兒被媽媽取名“山竹”!長大後可以改名字嗎?

據羊城晚今日報道,9月16日,超強颱風“山竹”在廣東登陸,當天,佛山市順德區多名嬰兒“頂風”順利誕生。

因孩子在臺風“山竹”來臨時出生,剛剛榮升媽媽的彭女士為孩子取“小山竹”這個有紀念意義又好聽的名字,另一位媽媽也給當天誕生的寶寶取名“山竹”。


網友評論:

之前還有個被除名的颱風叫“榴蓮”....

多年後,兩個孩子如果出現在一個班裡…


颱風日出生,嬰兒被媽媽取名“山竹”!長大後可以改名字嗎?


想起去年九月,一個爸爸給新生的女兒起名“王者榮耀”併成功上戶口的新聞。對於“還能這樣起名”的疑惑,派出所民警證實並回應:我也被雷到了,不過無權干涉,也是按出生證明上戶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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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則調侃稱,“這個家長真有意思”,見過“坑爹”的報道,這算是“坑孩子”的嗎? “再生個兒子可以叫‘王者歸來’!....

我國法律對於姓名的規定


對於公民來說,享有姓名權,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公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姓名。

我國《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我們出生後都是爸爸媽媽給起名字,只要姓名中沒有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違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一般都可以依法上戶口。

對於改名字,《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做了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18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何改名:更名改姓的法定程序

變更姓名等主要戶口登記項目,一般需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當地派出所,提出辦理申請。

本人年滿16歲,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等。本人未滿16歲,需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簿、戶口簿複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 申請人父母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在場同意項目變更的聲明、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或生效法律文書等辦理。

現實生活中,5種申請改姓名的情況較常見:父母離婚或再婚;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依法被收養或收養關係發生變更的;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近親屬中有人姓名完全相同的;姓名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造成誤會或者本人受歧視的。

不過,也有律師提醒變更姓名要謹慎,修改後原有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等或將失效,有的要重新辦理,也會帶來一些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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