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發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 未通過備案不得招生

福建發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 未通過備案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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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行為

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存在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問題,福建省教育廳昨日發出《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行為的通知》,決定建立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方案報備制度。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方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後,將通過有關渠道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未通過備案的,不得進行招生培訓。

省教育廳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必須認真查找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存在的問題並抓緊整改。根據辦學能力制訂招生計劃和學科類培訓方案,細化培訓安排,擬訂培訓班名稱、培訓內容、招收對象、培訓進度和時間安排,及時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提供報備的內容必須做到簡潔、直觀、準確、規範,學科類培訓班名稱必須根據學生所處年級和參訓學科命名,如“小學三年級數學培訓班”“初中二年級語文培訓班”等;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等;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

省教育廳要求,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課程教學工作監管,根據國家課程標準、省頒課程設置方案和配套教材,統籌各學校各學段各年級教學計劃、教學進度。在此基礎上,認真比對、嚴格審核校外培訓機構提供的學科類培訓報備方案,重點審核是否存在超越國家課程標準、配套教材內容安排和當地中小學教學同期進度的提前教學行為;是否存在超越國家課程標準、配套教材內容深廣度,拔高教學要求,增加教學難度的超綱教學行為;是否存在單純針對升學考試,進行機械重複訓練、強制佈置書面作業、按學生學習成績排名等強化應試行為;是否存在培訓時間與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衝突,組織學生等級考試、競賽,並將考試、競賽成績與招生掛鉤等干擾教育教學秩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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