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收繼婚到女性能自主婚姻,允許寡婦再嫁盛行中表婚的党項西夏國

由党項族建立的西夏國,由於接受漢文化的影響,從原始社會末期進化到封建社會時間比較短暫,所以,他們種族的傳統習慣留存頗多,但也隨著自身的發展以及融合其他民族習性,有些制度的進化比之漢文明政權還要更人性化,例如婚姻制度。 

從收繼婚到女性能自主婚姻,允許寡婦再嫁盛行中表婚的党項西夏國

從收繼婚到明媒正娶

隋唐時期的党項人婚姻狀況很簡單,就是同姓不婚,但可以收納庶母或者伯母、嬸母以及嫂子、弟媳婦。雖然很多民族都有收繼婚的習俗,卻以党項最甚。

隨著党項人的遷徙,與其他民族有過接觸特別是漢族,婚姻形態就發生明顯變化,進入正常的封建婚姻狀態,明媒正娶一夫一妻。

當然,平民百姓盛行一夫一妻,貴族以及豪富家族則是妻妾成群,這個不分民族。只要你有錢,能維持很多妻妾的生活,都可以娶回家去,當然,這些女人中地位最高的還是結髮妻子。

但是到了西夏末年,女性地位逐漸變為任人擺佈的狀態,如果丈夫發現妻子不貞或者有其他不法行為,再不然就是丈夫感到厭惡了,隨時可以休棄妻子。【馬可波羅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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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戀自由與婚後守貞

党項的年輕男女可以自由相愛,“凡育女稍長,糜由媒妁,暗有期會,家不之問”。婚姻性愛是比較自由的,不像漢族那樣重視封建禮教,很接近現代的戀愛觀。

還有些男女相愛到極深之時,發生殉情的事情,找個深山老林雙雙自殺,雙方親屬找到他們也不傷心,認為“男女之樂,何足悲悼?”

不但不悲悼,還把殉情人的屍骨用綵綢包裹,放在搭建的木架子上,親屬殺羊宰牛向殉情人致祭,然後雙方親屬就在架子下“擊鼓飲酒,盡日而散”。

對於党項男女的殉情,有諺語 “同日死,命不惜,同睡寢,仍照舊”可以證明,對於婚前真是太過自由。那麼婚後呢?

婚後則必須對丈夫忠貞,不允許有不貞潔的行為,這和女真舊俗也很類似,都是婚前你隨便談戀愛,婚後就得恪守封建禮教,不能有背叛丈夫的行為。

當然,這只是党項人的習俗,結婚後不管習俗規矩對丈夫不忠的大有人在,野利遇乞的王妃沒藏氏就不停給天都大王丈夫派發綠帽子,夏國第一權臣沒藏訛龐的兒媳婦大梁氏也學婆家姑媽和小皇帝勾搭上屠滅親夫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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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姻有點自主權

党項人一般都以15歲為男女結婚的年齡,女子年齡最低卡在13歲,這是最低限制。

結婚的時候也和漢族一樣,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沒有親父母的時候,祖父母、叔伯大爺、姨媽、兄弟嫂子們,就沒有這個權力強迫女子嫁人,必須和女孩兒商量婚事,女孩兒同意才嫁,不同意就不嫁,如果長輩違反主婚權會被處罰的,這也說明了西夏的女性地位相較同時期漢族女性高出不少。党項女子出嫁後也不從夫姓。

訂婚三年後必須迎娶,不迎娶就要處罰。如果男方反悔不想迎娶女方,訂婚時商量好的聘禮數目會被判照數支付給女方的,女方可以另嫁。如果男方沒有能力支付聘禮數,那不好意思,男方就得去女方家裡做三年勞力。如果女方反悔不想嫁,就得支付當初說好的聘禮給男方家,假如男方不同意,那女方必須得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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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韃事略》記載:西夏國俗,由其主以下皆敬事國師,凡有女子,必先以薦國師,而後敢適人。元人馬祖常《河西歌》:賀蘭山下河西地,女郎十八梳高髻。茜根染衣光如霞,卻召瞿曇作夫婿。

瞿曇就是指喇嘛,就是說女子嫁人之前必須先把處女之身獻給喇嘛,才敢嫁人,這也是初夜權的原型出處。

在解除婚姻上,西夏倒是和唐宋律令規定基本一致,都是七出三不去,區別只不過在於:唐宋律令七出是把無子排第一,而党項西夏則是把行淫排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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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寡婦再嫁和對非婚生子女的寬容

西夏的法典《天盛律令》記載,西夏對寡婦再嫁是持允許態度的,寡婦為丈夫守孝三年期滿,只要公婆允許,都可以再嫁,如果沒有公婆,自己想留下就留下,想再嫁就再嫁,但前提是再嫁了不允許帶走丈夫家的財產。

這一點和唐宋律令有明顯不同,唐宋只規定不允許強迫寡婦改嫁,如果有人強迫寡婦改嫁會被處罰的。這一點,西夏走在了唐宋前面,鼓勵並允許寡婦再婚,當然,也和他們的人口少資源貧乏有關係。有些年輕未婚的男女,如果女方未嫁男方就早死,也允許女方自由再嫁。

封建社會對非婚生子女都是歧視的態度,不允許繼承家族官職資源,西夏也是如此,但是,相比較漢地王朝,西夏對非婚生子女還是相對寬容,比如,不允許殺傷非婚生子女,如果有人違反是會有刑事處罰的,從根本上保護了非婚生子女的生存權利。

這一點也和他們的皇室有關,李元昊之後的皇帝都是私生子的後代,自然就對非婚生子女寬容點,夏毅宗李諒祚就是生母沒藏氏和婆家妹夫夏景宗李元昊私通生下的兒子,而李諒祚的獨子李秉常又是他和舅家表嫂私通的奸生子,整個西夏國皇帝都是李諒祚的後代,可想而知,制定如此律法的自然是感同身受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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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到下盛行的中表婚

什麼是中表婚呢?古代的親屬稱呼裡,父親的姐妹叫姑姑,姑姑的子女就是外兄弟姐妹,稱呼舅舅、姨媽的子女就是內兄弟姐妹。

外即是表,內即是中,外兄弟姐妹與內兄弟姐妹之間就相互稱為中表兄弟姐妹,他們之間的婚姻就是中表婚。

我國曆代從皇室到民間都盛行中表婚,西夏亦然。雖然唐宋時期法律明文規定禁止中表婚,但實際上並沒有令行禁止, 從上到下依舊是親上加親的聯姻方式。

党項族更是盛行姑舅表婚,有諺語“親上親甥婦坐姑上,熱上熱設帳向南曬”、“天熱去照日,親眷加親眷”、“閃親勝戚,大婚重婚”等等,都證明了党項人中表婚盛行的習俗。

在統治集團更是如此,夏景宗元昊娶舅舅之女衛慕氏,他的兒子涼祚娶了舅舅的女兒沒藏氏,涼祚的兒子李秉常又娶了他舅舅的女兒梁氏。

皇族這種世代聯姻就不只是親上加親了,更多的是出自政治聯姻的目的,後族勢力越大,這種聯姻就越頻繁,不論哪個王朝,都是如此。

從收繼婚到女性能自主婚姻,允許寡婦再嫁盛行中表婚的党項西夏國

就是這樣。

圖片來自猴格朋友走陵大王賀蘭。

參考資料:西夏法制、西夏簡史、西夏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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