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经营咖啡和甜点的台湾连锁餐饮品牌85度C
最近居然跟阿拉上海的光明牛奶杠上了?
而原因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居然是因为……
据上观新闻报道
原来是有几款光明牛奶
在包装盒上标识了“85℃”
而问题就出在了这个85℃上!
创立85度C品牌的美食达人公司认为
自己取得了四个“85℃”的注册商标且均在有效期内
经过其多年宣传和使用
其在第43类咖啡馆、蛋糕店等的注册商标
被中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6年,该公司发现
在易买得超市出售的光明牛奶包装上也标了85℃
它认为光明牛奶侵犯了它的商标权
因此上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光明公司和易买得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行为
光明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
易买得公司赔偿其因制止侵权花费的合理开支69.20元
而光明公司则辩称
在优倍系列鲜牛奶的生产加工中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工艺参数为85℃、15秒,故在牛奶产品的包装盒上标注85℃是一种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85℃仅是一个温度数值,是对文字原始含义的使用,描述的是商品加工工艺特点,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当时一审法院审理后
支持了美食达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光明公司不服
于是再次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光明公司在涉案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85℃,并分别配以“85℃巴氏杀菌乳新鲜说”“就是要喝85度杀菌的巴氏鲜奶”等文字,可以认定光明公司的行为仅是为了向相关公众说明其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仍属于合理描述自己经营商品特点的范围,并非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而是对温度表达方式的正当使用。
美食达人公司从未生产过被控侵权商品(牛奶),也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过涉案商标,故在牛奶商品上相关公众对于美食达人公司并无多少认知。
而光明公司在牛奶等乳制品商品上享有的“光明”商标为驰名商标,因此,即使对美食达人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熟知的相关公众,对于光明公司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予以一般注意,亦自然会认为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85℃是光明公司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温度,而不会产生被控侵权商品来源于美食达人公司或与美食达人公司有关的混淆和误认。
因此,上海知产法院二审改判
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而对于这样的判决
网友们纷纷表示“干得漂亮”!
- 现在85度C的面包卖了不灵,开始蹭光明的热度了,这个有点辣鸡了
- 85℃也算知名商标?别吓人好不好,跟光明品牌比起来,算老几?光明免费让你蹭波热度应该感激才是。
- 如果85°C赢了,那么故宫里乾清宫牌匾“正大光明”就该撤下,因为它侵犯了正大集团和光明集团的注册商标。
- 幸亏没人注册‘℃’商标,不然中央气象台要赔惨
- 还好开水不会打官司,否则100℃开水都不许沸腾!
- 支持上海的国民品牌,从下喝到大的光明,光明正大的,不需要解释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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