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園地」《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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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請示報告

第十七條 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黨中央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對黨中央負責,受黨中央監督,向黨中央和總書記請示報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縣級以上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按照黨中央關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和彙報重要工作,一般應當同時抄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

第十八條 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及時向黨中央請示以下事項: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關係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事項;

(二)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以政權安全、制度安全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項;

(三)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政法工作重大體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議;

(五)擬製定的政法隊伍建設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以下事項:

(一)黨中央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項貫徹落實重要進展和結果情況;

(二)對影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報告;

(三)具有全國性影響的重大突發案(事)件重要進展和結果情況;

(四)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重大舉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況;

(六)黨中央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政法工作總體情況、中央政法委員會牽頭辦理或者統籌協調的重大事項情況,由中央政法委員會統一報告黨中央,中央政法單位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向黨中央報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按照有關規定,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項。(未完待續)

宛城區委政法委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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