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大型銀行理財子公司均已獲批 如何影響你我的“錢袋子”?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的“五張王牌”已率先聚齊。

中國銀保監會昨日晚間正式對外發布,稱已於2月15日批准中國工商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加之1月4日批准的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以及2018年12月26日獲批的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至此,五家國有大型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的申請均已獲批。


五家大型銀行理財子公司均已獲批 如何影響你我的“錢袋子”?



據瞭解,上述五家大型銀行正在抓緊開展各項準備工作,儘快實現理財子公司開業運營,擴大機構投資者隊伍,為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提供更多新增合規資金,更好滿足多樣化金融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同時,銀保監會也已受理了多家商業銀行申請,其他多家銀行也擬向監管提交申請。

什麼是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為什麼要設立?這將如何影響你我的“錢袋子”?《經濟日報》記者為您詳細解讀。


什麼是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作為一項制度創新,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由在境內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作為控股股東發起設立,屬於獨立於母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最低註冊資本為10億元人民幣,其業務範圍主要包括髮行公募理財產品、發行私募理財產品、理財顧問和諮詢等,不允許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也就是說,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業務與信貸、自營交易、證券投行和保險等金融業務相對分離,通過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機構來運行。

我國設立“理財子公司”的時機已成熟。具體來看,2018年4月份發佈的“資管新規”要求,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管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當年9月份發佈的“理財新規”進一步規定,商業銀行應當通過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暫不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總行應當設立理財業務專營部門,對理財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經營管理。

2018年12月2日,銀保監會正式發佈實施《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業內期待已久的監管實施細則終落地。


為何設立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這一變革的目的有三:

一是強化銀行理財業務的風險隔離,推動銀行理財迴歸資管業務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二是優化銀行的組織管理體系,建立符合資管業務特點的風控制度和激勵機制,促進理財業務規範轉型;三是培育和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引導理財資金以合法、規範形式支持實體經濟,投資金融市場。


實際上,由獨立法人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已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我國銀行業經過近些年的發展與積累,也已具備了實施條件。

其中,按照原中國銀監會要求,目前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已完成“理財事業部”改革,在產品銷售、投資管理、風險管理、IT系統建設、會計核算等方面相對獨立運作,為設立子公司奠定了基礎。


如何影響你我“錢袋子”

1.認清字樣防範“李鬼”

由於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屬於新鮮事物,對於投資者來說,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認清理財子公司的模樣,避免被山寨“李鬼”忽悠。

如何辨認?合規的銀行理財子公司,名稱一般為“字號+理財+組織形式”,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或“理財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2. 不設理財銷售起點金額

繼“理財新規”將銀行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從5萬元降為1萬元之後,這一起點再獲調整,《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明確,將不再設置理財產品銷售起點金額。

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銀行理財與公募基金站在了同一起跑線,後者的銷售門檻優勢降低,尤其是由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將與貨幣基金、債券基金等公募基金產品形成更激烈的競爭。

“隨著投資者不斷成熟,降低銀行理財產品門檻確有必要,有助於銀行理財產品更加普惠化,覆蓋更多的普通投資者。”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說,這也有利於銀行理財產品與公募基金等資管產品公平競爭,增強產品的吸引力,提高資金募集能力。

3. 投資者購買渠道拓寬

此前,如果投資者想購買某銀行的理財產品,只能通過該行或其他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則規定,子公司理財產品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也可以通過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銷。

“也就是說,未來擁有相應牌照的第三方非銀行科技公司也能夠代銷銀行子公司的理財產品,這有望為科技公司帶來新的業務增長點。”京東金融研究院院長孟昭莉認為。

值得注意的是,“強制個人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進行面籤”這一規定也將成為歷史,今後,投資者在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將被允許通過理財子公司或其代銷機構渠道(含營業場所和電子渠道)開展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4. 子公司可發行分級理財產品

在產品分級方面,新規允許子公司發行分級理財產品。具體來看,產品名稱中應包含“分級”或“結構化”字樣,分級理財產品的同級份額享有同等權益、承擔同等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理財子公司不得違背風險收益相匹配原則,利用分級理財產品向特定一個或多個劣後級投資者輸送利益。

同時,子公司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披露理財產品的分級設計及相應風險、收益分配、風險控制等信息。

5. 公募理財產品可直投股票

此前,銀行私募理財產品已被允許直接投資股票,銀行公募理財產品雖然也可入市,但需要通過“公募基金”這一載體“間接入市”。

頗令市場興奮的是,《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進一步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

“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對銀行來說,這意味著理財產品投資範圍得以擴大,產品創新的空間更大。”董希淼說,對股市來說,將可以引入更多的長期穩定資金,投資者結構和投資風格也有望改變。

同時,監管對股票投資的集中度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即銀行理財子公司全部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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