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靚案》載鴻勝訴,法院將樸靚等相關責任人列入失信名單並限高

載鴻在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訴樸靚(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合同違約——拒不支付貨款一案,歷時不足3月即獲勝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向樸靚及其法人宋某、擔保公司上海凱通商貿有限公司下達了強制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向載鴻支付貨款及違約金,但被執行人並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現法院已將樸靚公司、凱童公司及宋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

案情回顧:

據悉,2017年10月9日樸靚公司與載鴻簽署了《國內貿易銷售協議》,11月8日凱童為樸靚公司簽署了《擔保協議》。載鴻如約供貨,但樸靚卻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如期支付貨款,載鴻於2018年2月26日向樸靚多次發律師函敦促對方支付貨款,樸靚仍置之不理。

多次溝通無果,載鴻決定向樸靚提起法律訴訟,2018年5月10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在查明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後,依法作出判決,全部支持了載鴻的訴訟請求。

值得關注是,在2018年初《兩會》,中國憲法的修改中將“法制”改為“法治”,可見中國政府依法治國的決心,而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開放,法律監管力度也將不斷增加;誠信、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也將成為中國經濟未來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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