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一定属于劳动关系吗?答案是否定的!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劳动关系,合作关系,承揽关系等等,存在不同观点,包括我国南北两所高校的教授。

南北双雄的不同观点?

国内学界对于网约车司机是否应与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是持南北两派的态度。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董保华的观点:当前国内、国际社会竞争激烈,《劳动合同法》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灵活用工,这样的激烈竞争下等于主动向竞争对手赠送“奶酪”,很多网约车司机都有自己的职业,那么他们为什么选择这种灵活的工作形式,为了要社会保险、最低工资,这些都是站在国家角度的想法,和劳动者自己的需求是两回事。国家的管制不是决定劳动者利益的直接因素,而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关系才是关键。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一定属于劳动关系吗?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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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凯认为: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当前正处在高速发展状态,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对用工关系的性质进行界定、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规范,在这当中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劳动保护。我国的劳动保护不但没有过,反而还远不够。确认互联网经济当中用工关系的基本形态仍为雇佣关系,对规范完善互联网经济中的用工关系,避免劳资冲突,具有非常积极、深远的意义。

那我国的政策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结合当前我国有关网络预约出租车相关政策层面来看,2016 年7 月28 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的出台使网约车有了合法地位,但在确立网约车地位的同时,这两个文件也对其他如网约车司机相关权益方面进行了规定。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一定属于劳动关系吗?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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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曾有过这样的条款:“网络出租车预约平台经营者应该跟接入平台的驾驶员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在最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条款中这样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并没有统一定论,需要根据每个平台之间与司机所签订的协议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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