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火災,轎車竟不避讓消防車!網友怒了!

2月10日,陝西西安一房屋起火。

消防車趕往途中,

一轎車以20Km/h速度在前方行駛,

消防員多次喊話示意讓行,

車主不理會還多次點剎!

司機隨後被西安交警灞橋大隊約談,

其稱當時因聊天分神。

司機被罰200元扣3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回應: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的應急救援專用號牌已於1月1日正式啟用。根據規定,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前方火灾,轿车竟不避让消防车!网友怒了!

鏈接:重磅!消防救援車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

對此,網友留言十分犀利!

前方火灾,轿车竟不避让消防车!网友怒了!
前方火灾,轿车竟不避让消防车!网友怒了!前方火灾,轿车竟不避让消防车!网友怒了!
前方火灾,轿车竟不避让消防车!网友怒了!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

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