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詩詞41 表見代理

粉絲問:

你好,郭博士,我在上海租自居自在家的房子。和他們的員工籤的合同,錢也轉給他們員工的。結果他們員工沒把錢交給他們公司(他說他們公司拖欠他們工資,裁員),昨晚他們公司把門禁密碼遠程關了,我們進不去了才聯繫到現在所謂自居自在家的員工,他們說之前的員工沒把錢交給公司,公司系統認為我們住的地方還是空置狀態,讓我們告他們的員工詐騙我們的損失與他們公司無關。請問郭博士,按目前公寓類的租賃市場都是錢直接轉給公寓管家的,我們也無法核實他們員工是否把錢給公司,更無法知道他是否還在職,這明顯是公司管理漏洞造成的,我們8月14日籤的合同,19號住進來也有十來天了。我們應該怎麼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郭博士答:

對方員工構成表見代理,租賃公司需要對員工行為負責。你可以:第一,報警詐騙,第二,像當地監管部門和市長熱線投訴租賃公司,第三,如果還無效,就起訴員工及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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