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生育津貼還想領產假工資?HR千萬別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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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

產假工資?

這是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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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有什麼關係?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8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的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說是同一筆錢。

對於已經享受到生育津貼的員工,如果生育津貼高於員工的工資標準,那麼企業不需要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如果低於員工的工資標準,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雖說二者是同一筆錢,但它們的性質、發放主體是完全不同的。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發放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發放主體是用人單位。

對於員工來說,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同一筆錢,二者只能領取一份,不能同時獲得。

對於企業來說,究竟是由社保機構發放還是由企業發放,就要看有沒有為員工參加生育保險了。

如何才能領取生育津貼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計算方法: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x假期天數)

注意:生育津貼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無法享受生育津貼的情況

無法享受生育津貼的情況一般有三種:

1、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

2、生育保險繳納時長沒有達到當地領取生育津貼的規定

3、所在地區尚未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

這些情況下,員工雖然無法享受生育津貼,但依舊享有企業支付的產假工資。


對於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的關係,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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