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出台!

近日,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省定考核目标以上;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68.2%以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省考目标,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得到有效削减。各类生态红线得到刚性保护,林木覆盖率达到31%。

南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出台!

到2035年,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建成生态健康优美、环境安全整洁、人居环境舒适和环境制度完善的现代化美丽新南京。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着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优化调整空间能源结构

《意见》提出,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对沿江地区、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

实施全市钢铁、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化工园区外不再布局化工生产企业。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45吨标准煤/万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700万吨以内。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蓝天幸福感

《意见》要求,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

开展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逐步实施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限行。按省定时间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严格管控各类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白天渣土运输,接受社会监督。

南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出台!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意见》要求,严格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确保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重点围绕石臼湖、固城湖、秦淮河等主要湖河,开展河湖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水污染防治,改善水质和景观,切实维护水生态系统安全。

重点治理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东支等主要入江支流,2019年,省控入江支流消除劣V类。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意见》要求,强化关停企业土壤环境监管,疑似污染地块(含划拨用地)未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不得进行土地流转。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排查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意见》指出,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行为,有序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全面禁捕。

严格保护长江洲岛湿地,秦淮河、滁河等沿岸湿地,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湿地。重点保护浦口绿水湾和六合兴隆洲—乌鱼洲等湿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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