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開始
湖州市行政區域內
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2019年,我們依舊堅持“雙禁”!
吳興區全域、全時段
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說NO!
春節期間也!不!例!外!
![双禁|向烟花爆竹说“不”,我们要的不是烟火,是平安!](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日前,吳興區應急管理局聯合區公安分局,織裡鎮對轄區內煙花爆竹雙禁情況進行檢查,對周邊超市、小賣部、香燭店進行抽查,對前期退出經營的零售店進行回頭看,逐家確認各店面現狀,堅決防範“死灰復燃”。
△區應急管理局對超市、小賣部、香燭店進行抽查
△鎮急管理部、公安、工商對超市、小賣部、香燭店進行抽查
電子鞕炮代替傳統煙花炮竹
案例
1月30日下午13時許,織東派出所民警在曙光村走訪過程中發現有人燃放煙花爆竹。經瞭解,吳某在家中收拾東西,打掃衛生時,發現了兩個去年剩下的煙花爆竹,後在自家門口的空地上違規燃放。現吳某已被依法行政處罰。
吳興區人民政府關於確定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的通告
根據《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授權,現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通告如下:
一、其他區域範圍
本區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外的區域。
二、總的禁止區域
根據《規定》第三條第一款,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具體範圍已於2017年11月7日由《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確定中心城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範圍的通告》(湖政通〔2017〕3號)明確。本通告在此基礎上,增加城市建成區以外的區域為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即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本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其他事項
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銷售、燃放和生產(加工)、儲存、運輸、攜帶煙花爆竹。對違法行為,由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依法記入社會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小區要加強對本單位、轄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自覺遵守《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和本通告,確保人員、財產安全。如有發現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市民有權進行勸阻、舉報。
吳興區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小愛重點提醒,大家注意——
可千萬別違法“雙禁”相關規定!
後果很嚴重!
違反“雙禁”的處罰
對違法行為,由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吳興區人民政府關於確定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的通告》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依法記入社會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小時舉報電話
1.違法運輸、違法燃放:110
2.違法儲存、違法銷售:2289528
營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會氛圍
積極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
需要我們每個人的努力
能自覺做到不燃放、銷售煙花爆竹
“雙禁”不是說說而已
一旦發生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將會被依法追究責任
請大家自覺遵守“雙禁”規定!
攜手護美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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