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青(中國):關於長青”規範市場經營行為”的重要申明

長青(中國):關於長青”規範市場經營行為”的重要申明

長青(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自進入中國市場以來,一直以嚴格自律,誠信規範經營為發展宗旨。長青中國對於市場發展有著嚴格的規定,對於違反規定的市場人員,一經查實,將會予以嚴厲處分,情節嚴重者將會與其解除合同。由市場人員的不當行為引起的法律糾紛,造成公司聲譽受損的,公司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為進一步規範市場推廣行為,長青中國在此重申:

1.禁止惡意冒用長青品牌,進行非法招商,欺詐消費者和創業者;

2.禁止通過各種方式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治療作用或效果;

3.禁止向危重病人推薦產品,向顧客尤其是疑難雜症患者承諾或保證使用效果;

4.當個別顧客使用產品後出現身體不適時,禁止以“排毒反應”、“調整反應”、“好轉反應”等解釋誘使其繼續使用甚至加量使用產品;

5.禁止完全脫離產品的正常使用和功效範疇,胡編亂造產品功效虛假宣傳;

6.禁止以直銷經營活動為嫁衣,以股權激勵、數字貨幣、資金盤、投資分紅等形式從事違法活動。

長青中國將一如既往地堅持誠信經營,自律規範的核心價值觀,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長青(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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