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心病狂:男子持刀捅刺後駕車衝撞致7死10傷

2019年1月25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柳州市文昌橋“8·20”重大案件的罪犯黃日朝執行了死刑。

罪犯黃日朝系暫住柳州市無業人員,因與同居女友被害人趙某某分手後心生不滿,決定報復殺害趙某某及其家人。2018年8月20日7時許,黃日朝攜尖刀到趙某某及其女兒被害人李某某租住處,闖入屋內將二人殺害。當日9時40分許,黃日朝又駕車到鹿寨縣趙某某的母親被害人鄧某某住處,持刀將鄧某某及其外孫何某某殺害,隨後駕車返回柳州市區欲繼續行兇殺害他人,11時許,當駕車行至柳州市文昌橋時遇到堵車,故意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連續衝撞多名駕駛電動車的路人,致被害人桂某某、肖某某被撞當場死亡,其後下車持刀捅刺被撞倒地的被害人梁某、黎某某、甘某某等人,還走到路對面捅刺途徑此處的被害人黃某某、譚某某等人,致黎某某、甘某某等四人重傷、六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梁某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喪心病狂:男子持刀捅刺後駕車衝撞致7死10傷

(資料圖)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黃日朝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對重大惡性暴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將依法從快嚴懲,確保社會大局穩定,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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