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後找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注意這些細節

節過後

招工、跳槽進入高峰期

普法君溫馨提示: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依法依規

建立誠信勞動關係

才是減少勞動爭議糾紛的關鍵

节后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注意这些细节

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注意的細節!

普法時間

北京二中院對勞動者春節前後跳槽引發的糾紛案件進行專門調研,發現年終獎的發放往往會成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產生勞動爭議的“導火索”,案件數量逐年上升。

民五庭副庭長竇江濤介紹:“這些案件中,離職時間在春節前後(11月-3月)的數量較多,80後、90後這些人處於一個事業的上升期、成長期,家庭壓力也比較大,所以對這個獎金的關注度是比較高的。”

典型案例顯示,在化妝品公司擔任7年包裝經理的小劉,月工資標準為兩萬三千元。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小劉起訴要求公司支付他兩年的年終獎15萬元,法院認為小劉訴求沒有依據,不予支持,我國現行法律並未將年終獎規定為用人單位法定義務,法官助理馬衛豐分析:“如果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裡面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這個年終獎的發放就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节后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注意这些细节

建立誠信勞動關係

是減少勞動爭議糾紛的關鍵

獎金髮放約定不明、發放方案不透明、數額隨意,容易產生爭議。

法官竇江濤提示廣大勞動者:“在入職的時候,單位的工資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工資,一部分是績效獎金,甚至是年終獎的話,你要把這個口頭的約定,落實到書面中;日常績效的一些資料,包括單位績效考核的相關制度,獎金的制度,手裡要留存這種證據;離職,儘可能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

北京朝陽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副庭長吳克孟提示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的細節:“首先要確保一些核心條款的正確性,比如說勞動合同期限,它是不是我們正確的約定的一個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上擔任的職務是否正確?最關鍵就是勞動報酬裡面約定的工資的結構和標準。”

審判實踐中,勞動者的

失信行為主要表現在提供虛假入職信息,謀求高薪、高級職位;嚴重失信,“虛假請假”“泡病號”;一些高新技術企業勞動者不遵守合同,從事競業行為;最典型的是入職後,未能履行勞動合同,提前辭職。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名譽會長、勞動法分會會長姜俊祿分析:“誠信是現代社會發展的一個基礎性的東西,也是法律當中我們叫作“帝王原則”,在勞動關係當中,誠信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有不誠信的行為會直接影響到勞動關係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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