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來,浦東新區招募人民陪審員啦!

為落實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和《上海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就浦東新區2018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2018年,上海市浦東新區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30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40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60名。

二、選任條件:

1

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方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隨機抽選由浦東新區司法局會同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浦東公安分局從本區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戶口薄、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在徵得本人同意後,提交被推薦人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戶口薄、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四、資格審查:

由浦東新區司法局會同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浦東公安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公示任命:

浦東新區司法局會同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浦東公安分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經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後,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七、待遇補助: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審員每參加一個案件的審理活動,由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八、報名事項:

1

報名時間

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25日

2

報名方式

1、登錄“上海市浦東新區司法局門戶網”通知公告欄下載《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http://www.pudong.gov.cn/sfj/);或到浦東新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C7室領取《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地址:浦東新區合歡路2號);

2、請填寫完整《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一式三份),粘貼本人近6個月內1寸彩色藍底免冠照片,快遞或郵寄到:浦東新區成山路820號915室 浦東新區司法局基層處,郵編:200125。

3

聯繫電話

50171094 3858335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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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浦东新区招募人民陪审员啦!

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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