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國外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

域外|國外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收入分配改革的關鍵制度設計之一,即為建立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制度。

美國《聯邦工資法》要求公務員工資水平依據非聯邦政府僱員的工資調查來確定,每年增長5%左右;而在國家遇到緊急情況或嚴重經濟危機時,總統有權下調工資總額。美國公務員工資調整按如下程序進行:第一步由美國勞工統計局實施薪酬調查,調查範圍包括31個工資地區和美國其他地區。調查包括礦業、建築業、製造業、交通運輸、通訊、公共設施、零售業、保險和不動產、服務業等行業中僱用50人以上的機構。調查需要提供工資與薪金資料(不包括福利)。第二步由美國人事管理總署計算地區內工資差距和地區工資支付額。第三步由聯邦薪金委員會向總統工資管理辦公室提出工資調整建議。第四步由總統工資管理辦公室審核工資調整建議並向總統提交報告。第五步,總統審核和發佈工資調整數額。第六步,國會通過立法設置工資調整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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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事院每年對所有國家公務員(不包括新錄用公務員)和50人以上規模的企業以及事務所的四個月工資水平進行調查,同時掌握企業的實際發放獎金和公務員的獎勵津貼,經過比較,計算出儘量縮小差距的平均值,制定出國家公務員下一年度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然後上報內閣進行審議,內閣同意後作為法案提交國會通過後施行。日本人事院提出工資建議必須經過以下七個步驟:第一步,每年春季進行全國工資水平調查,包括國家與地方公務員工資調查和民間企業、機構的工資調查。第二步,比較民間工資和公務員工資。第三步,進行生活費用物價指數調查。第四步,聽取中央機構公務員團體、企業界、專家和各階層國民意見。第五步,修改工資表以及各種津補貼。第六步,向國會提出建議。第七步,審核實施。

德國除了聯邦政府制定的《德國公務員法》以外,各州有權根據本州需要制定細則性的法律,因此各州法律中關於公務員薪酬與權限的規定不盡相同。德國政府每次在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之前,首先由聯邦政府內政部或各州的內政部起草方案,然後將草案送交公務員工會和各州公務員公會,經過雙方談判,在意見達成一致後提交議會,由議會決定是否通過。

法國實行的是中央集權的行政體制,法國國民議會對公務員工資水平決定起著重要作用,公務員工資指數化和薪酬差距倍數都是在議會的直接干預下確定的。每年的工資增長由政府提出指數,增資數額與公務員工會協商談判確定後簽署議定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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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務員工資管理主要依據是《國家公務員法》《公務員薪酬總統令》和《公務員津貼總統令》,工資水平調查由政府就業和勞工部組織實施,工資水平調整除了依據薪酬調查結果外,同時考慮物價、通貨膨脹因素以及國民感受。韓國公務員分為中央政府公務員和地方政府公務員。韓國公立學校、醫院的教師和醫生都屬於公務員。韓國公務員職位劃分非常細緻,橫向分為2大職類、32職業序列、95職業次序列,縱向分成1~9個層級,其詳細的職系劃分,為公務員工資水平比較奠定了基礎。

國外對於公共部門工作人員的物價補貼,一般採用兩種形式:一種是根據物價的變動情況,調整公共部門工作人員的薪酬標準或薪酬增長幅度,如德國,每年有五個研究所對經濟增長率、勞動生產率及通貨膨脹率做出預測,政府以此為依據確定公共部門工作人員薪酬增長的比例;另一種是根據物價的變動情況,給公共部門工作人員以物價補貼,這種方式以瑞典最為典型,每年年底聯邦政府人事局和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工會舉行談判,根據全年物價上漲率計算出物價補貼費,一次補清,這種方式的好處是職工的實際收入不會因物價上漲受損。在具體做法上有三種方式:一是實行工資指數化,如法國、意大利等國家。二是參照物價上漲水平,調整工資標準,如日本、美國等國家。三是發放物價補貼,定期計入薪酬標準,如印度等國家。

(摘自《公務員文萃》2018年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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