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因過年回誰家鬧掰 男子起訴退彩禮未獲支持

日前,33歲的湖南益陽男子劉某來到長沙嶽麓區法院,起訴他的同居女友隋某。

劉某稱,女友隋某是山東人,2017年底關於回家過年的分歧讓他與女友開始分居。當他年後再回到位於長沙嶽麓區兩人同居的房子時,卻發現早已人去樓空。儘管沒有領證,但劉某與女友辦了酒,母親還給了“改口費”,心有不甘的劉某要求女友返還他所支付的彩禮錢等共計40餘萬元。

在劉某的講述中,女友隋某是山東人,2017年底關於回家過年的分歧讓他與女友關係降至冰點。“她不願意隨我回沅江過年,我只好一人回家過年,我們此後便開始分居。”劉某稱,然而2018年4月,當他再次回到長沙後卻發現隋某把家中東西搬空了,隋某本人也已回山東,之後便失聯了。

2015年底,時年30歲的益陽男子劉某與喪偶單身的29歲山東女子隋某在長沙通過手機交友軟件取得聯繫後相識,數天後便確定戀愛關係,兩人同居在隋某位於嶽麓區的住處。到了2016年4月,劉某與隋某決定結婚,並商量結婚事宜,劉某家人給了隋某10萬元的彩禮錢。

2017年2月2日,劉某與隋某回到劉某老家沅江舉辦了婚禮,劉某的叔叔向隋某支付了其父母及姐姐從山東老家趕來參加婚禮的往來交通費用1萬餘元。婚禮當天,劉某的父母依當地風俗交給隋某“改口費”1萬元,以及價值1萬餘元的金器(戒指、手鍊)。婚禮上,隋某又收到了劉某舅舅贈送的兩件金首飾。

然而婚禮程序都走了,兩人領證卻遲遲沒有提上議程。原來,在舉辦婚禮前幾個月,2016年12月30日,在隋某的要求下,劉某曾寫下一份保證書:保證努力賺錢、買房、買車後再領結婚證。

劉某稱,婚禮結束後,隋某將彩禮金以及婚禮上的禮金收入和兩人共同經營信用卡業務所獲收益,全部用於償還她的房貸和車位貸款。兩人父母見過面後便一直要求他們辦理結婚登記,但隋某卻遲遲不同意,雙方因此常有爭吵。

“10萬元彩禮已經由劉某拿走用完了,路費是他叔叔自願贈與的,改口費和紅包被劉某拿走一半買了車,另一半還了他欠他舅舅的債務,鑽戒是一人一個……”面對劉某的起訴,隋某一一列舉,她強調在與劉某同居期間使用的房產原登記在其前夫名下,該房產所欠銀行貸款20餘萬元已由其在2017年2月期間清償,她本人另一處房產的銀行貸款也在2017年6月20日清償。“還房貸是用的自己的錢。我在和他同居期間,他沒有正式工作和固定收入來源,並且有賭博惡習。”

禮節性贈與不需要返還

嶽麓區法院審理認為,劉某與隋某未辦理結婚登記便以同居方式共同生活並舉辦婚禮,均系雙方合意所為,劉某與隋某同居和舉辦婚禮期間,劉某及其親友為隋某購買及贈送的首飾以及“改口費”“路費”“紅包”等支出,屬於雙方之間的禮節性贈與,對於劉某要求隋某返還首飾折價款以及紅包、禮金、路費的訴訟請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此外,儘管劉某與隋某在雙方親友的見證下舉辦了婚禮,但雙方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其同居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應屬各自所有。劉某主張分割隋某在雙方同居期間清償房貸的款項,但劉某未能提交有效證據證明隋某用來償還房貸的款項系雙方同居期間共同取得,劉某要求隋某返還一半房屋貸款,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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