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防火防煙分區與分隔
第二節 防火分隔
建築幕牆防火分隔
1、玻璃幕牆的防火措施有以下幾方面要求:
(1)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高度不低於1.2 m的( )或挑出寬度不小於( )m、長度不小於( )的防火挑簷,當室內設置( )系統時,該部分牆體的高度不應小於0.8 m。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 )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牆,高層建築的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 ) h,多層建築的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 )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 )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2) 住宅建築外牆上相鄰戶開口之間的牆體寬度不應小於( )m;小於( )m時,應在開口之間設置凸出外牆不小於( )m的隔板。
(3)為了阻止火災時,火焰和煙氣通過幕牆與樓板、隔牆之間的空隙蔓延,隔牆與每層樓板交界處的水平縫隙和隔牆處的垂直縫隙,應該用( )嚴密填實.
2、實體牆、防火挑簷和隔板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均不應低於( )的要求。
3、幕牆與每層樓板、隔牆處的縫隙的填充材料應採用( ),以阻止火災通過幕牆與牆體之間的空隙蔓延。
4、當玻璃幕牆遇到防火牆時,應遵循( )的設置要求。
5、防火牆不應與玻璃直接連接,而應與其( )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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