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採取26項措施懲戒失信者

本報訊(姚志偉)筆者日前從榆林市政府獲悉:為弘揚誠信傳統美德,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榆林市政府近日印發《榆林市個人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在對守信者實行綠色通道、重點支持、媒體宣傳等激勵政策的同時,要採取26項懲戒措施,加大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辦法》規定:對信用較差的個人,可依法採取取消個人已享受的激勵、進行限定範圍的公示或書面告知、限制或減少享受財政資金支持等8項懲戒措施。

對信用極差的個人,可依法進一步採取以下懲戒措施:列入失信“黑名單”,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撤銷相關的榮譽稱號;限制享受政府補貼類事項;限制參加政府採購、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新增投資項目;不得列入國有專業市場、園區招商範圍,並限制享受國有專業市場、園區的各類優惠或補助;建議限制參加保險、擔保、融資信貸等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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