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實施意見:公立醫院藥房禁止承包出租

河北出臺實施意見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印發《關於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部署要求,推動藥學服務模式從“以藥品為中心”轉變為“以病人為中心”,從“以保障藥品供應為中心”轉變為“在保障藥品供應的基礎上,以重點加強藥學專業技術服務、參與臨床用藥為中心”,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健康需要。

根據意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加快藥學服務模式轉變,加強藥師隊伍建設,提高藥學服務能力,探索構建適應人民群眾需求的藥學服務體系,促進新時期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

在加強藥學人才隊伍建設方面,意見提出,要制定藥學人員專業發展規劃,根據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科學設置藥學崗位,合理配備藥學人員,使其數量能夠滿足藥學服務需要。支持醫療機構與高校、行業學(協)會等合作,開展具有針對性、前瞻性的高層次臨床藥學人才培養。要深入落實臨床藥師制,按照規定配備臨床藥師。在此基礎上,要建立以臨床需求為導向、符合藥事服務特點的績效考核制度,並與藥師的薪酬發放、崗位聘用、職稱晉升等掛鉤。

為保障藥學服務質量安全,意見提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藥學部門建設管理,堅持公立醫院藥房公益性,禁止公立醫院承包、出租或向營利性企業託管藥房。要依託藥事質控中心等組織,開展本區域內、跨醫療機構的處方點評,將點評結果納入對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中,並與醫師處方權授予、職稱評定、醫師定期考核和藥師審核處方質量評價掛鉤。同時,要加強臨床用藥監測、評價和超常預警,對藥物臨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經濟性進行監測、分析、評估。醫療機構要加強藥品庫存管理,建立短缺藥品儲備制度,做好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對易發生短缺的藥品應當保證2-3個月藥量,保證臨床用藥需求。

在構建上下貫通的藥學服務體系方面,意見要求,以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和強基層為重點,加強醫聯體內各醫療機構用藥銜接,逐步實現區域內藥品資源共享。同時,要制訂出臺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政策,明確可開具長期處方的慢性病目錄、用藥範圍、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對評估後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開具12周以內相關藥品,首次長期處方必須在實體醫療機構開具。

​源/河北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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