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路上,中国生态环境检察一直在前行!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不仅当好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批评者、绿色生活的保护者,还努力成为生态保护的行动者、建设者,生态环境检察走出了一条实践创新之路。

改革内设机构

创新路上,中国生态环境检察一直在前行!

➤ 2018年12月,最高检成立第八检察厅,专门负责包括生态环境在内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 刑事检察方面也由专门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 分设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机构,顺应民事、行政领域的不同诉讼规律,实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专业化。

加强顶层设计

创新路上,中国生态环境检察一直在前行!

➤ 2018年6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主动服务保障打好包括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内的“三大攻坚战”作出部署。

➤ 2018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对检察机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要求。最高检原公诉厅也下发通知,对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着力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出安排。

➤ 2019年1月,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创新路上,中国生态环境检察一直在前行!

➤ 最高检召开长江经济带检察座谈会,设立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探索沿江十一省(市)建立跨区划协作机制。

➤ 最高检和水利部统一领导、河南省检察院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共同发起“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黄河流域九省(区)检察院和当地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参与,协作联动。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省级检察院建立起长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检察协作机制。

➤ 江西、湖北、湖南三个省级检察院共同出台加强生态检察异地协作的“13条意见”。

➤ 贵州、重庆、四川、云南四省(市)建立共同保护赤水河、乌江的协作机制。

➤ 内蒙古和东北三省建立大兴安岭、辽河及东北虎保护检察协作机制。

➤ 江苏省南京、苏州等八个沿江城市的市级检察院签订《江苏省沿江城市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的框架意见》。

创新环保案件办理机制

创新路上,中国生态环境检察一直在前行!

➤ 湖南、重庆等地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门,集中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 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出台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巡回办理机制。

➤ 江西省抚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了生态案件“双审查、一告知”机制。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组建由全国优秀公诉人带队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专办组”。

➤ 江苏省检察院重点培育的11类55个办案组中有环境资源犯罪办案组6个。

➤ 重庆选拔生态检察官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组建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公诉专业团队,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领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理论实务研究和专项培训一体化运行机制。

➤ 江西省检察院在鹰潭设立了全省生态检察实训基地,为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提供交流、实训平台。

➤ 上海检察机关对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集中管辖进行了探索,明确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试点形成了“捕、诉、监、防”一体工作机制,承办检察官在“捕诉一体”的模式下自主掌握办案节奏,提高了办案效率。(胡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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