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告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告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2018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現將我市各類市場主體報送2018年度年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送對象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登記註冊的各類市場主體(含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應當依法報送2018年度年報。已經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不再報送年報。

二、報送時間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報送方式

各類市場主體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進行年報,社保、統計、海關等實行“多報合一”的市場主體同時填報年報。年報登錄網址為:http://gsxt.qhaic.gov.cn/index.jspx),點擊“企業信息填報”進入,逐項進行填報後 “保存並公示”,完成年報。

四、法律後果

企業要對年報的真實性負全責,未按規定的期限報送並公示年報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註為經營異常狀態,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向社會公示。

年報結束後將對報送的信息進行抽查。抽查發現年報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註為經營異常狀態,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對連續兩年不年報和停止經營活動6個月以上的企業將按照《公司法》規定,吊銷營業執照。

五、其他事項

除公示年報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業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自覺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向社會公示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信息、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和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市場監管部門對報送年報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歡迎企業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特此公告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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