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22組詞語解釋!是幫你看懂檢察名詞的硬核“檢察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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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字典

又是一年兩會時。每年,“廣西檢察院”的兩會創意都收穫點贊頻頻,小西記得去年的“檢察詞典”也是得到了大家滿滿的愛。於是,今年兩會,“檢察字典”又重出江湖了!

確認過眼神,是幫你看懂檢察名詞的硬核“檢察字典”。還等什麼,快左手報告,右手“檢察字典”,愉快地翻起來吧!

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

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於2018年3月27日在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兩會精神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作為新時代檢察工作的總要求。

檢察建議

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參與社會治理,預防違法犯罪,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方式。人民檢察院結合司法辦案工作,可以向涉案單位、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被建議單位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予回覆、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人民檢察院應向被建議單位發出書面催辦函,督促其整改落實。經催辦、被建議單位仍不回覆或者不整改落實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報告同級黨委、人大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將相關情況通報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並可通過媒體或者網站公佈建議內容及被建議單位不予整改的情況,促使其整改落實。

國家司法救助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及其家屬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批捕、起訴

即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的簡稱。逮捕是刑事強制措施之一。根據憲法法律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檢察機關進行全面審查,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逮捕並非刑事訴訟必經程序,根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節輕重和社會危險性大小,可以不採取強制措施或採取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其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終結後依法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此,實踐中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數量一般大於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數量。

“楓橋經驗”

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1963年,毛澤東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2013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對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適應新時代要求,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

12309檢察服務中心

12309檢察服務中心是為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而建設的集網上網下於一體的綜合性、一站式對外服務平臺,包括受理群眾控告舉報、案件信息查詢、法律文書公開、法律諮詢等多種功能,覆蓋來信、來訪、電話、網絡和新媒體等多種訴求表達渠道,可通過12309檢察服務熱線、12309檢察服務中心網站、12309手機客戶端(App)、12309微信公眾號提供檢察服務。(具體內容及功能參見附件3 圖示15)

附條件不起訴

指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犯罪性質和情節、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後的悔過表現等,對較輕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設定一定的條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內,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關的義務,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推行該項制度有利於促進涉罪未成年人改過自新、迴歸社會。

犯罪記錄封存

指對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予以封存。除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公益訴訟

指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由法律規定的檢察機關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根據被訴對象不同,可分為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雙贏多贏共贏(理念)

指檢察機關和被監督者秉持共同的價值和目標,通過法律監督,檢察機關幫助被監督者解決問題、補齊短板,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公共利益,共同推動法律貫徹執行到位,共同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的法律監督理念。

抗訴

抗訴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的一項重要法律監督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

追加逮捕

指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發現應當逮捕而公安機關未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機關仍不提請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請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追加起訴

指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發現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罪行,可以一併起訴和審理而向人民法院追加提起的公訴。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減刑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有立功表現的,人民法院依法減去一定的刑期或者將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假釋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一定刑期以後,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的,可以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暫予監外執行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人民法院決定或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暫時在監管場所外執行刑罰。

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監督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廣西檢察機關開展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本次專項活動緊緊圍繞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監督監獄、看守所等刑事執行機關依法、規範開展刑罰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執行工作,嚴格落實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著力監督解決在押人員人權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依法維護監獄罪犯等在押人員獲得刑事獎勵權、休息權、勞動報酬權、會見權等法定權利,促進提高監管改造質量;

二是依法監督打擊“牢頭獄霸”和體罰虐待等違法行為,開展被監管人死亡和監管事故檢察,切實保護在押人員的生命權、健康權、人格權;三是加大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羈押。

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活動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廣西檢察機關開展深化推進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活動。通過開展該項活動,全面掌握我區財產刑執行案件情況,發現並監督糾正財產刑執行活動中的違法問題,進一步規範和強化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工作,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被執行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合法權益。

羈押必要性審查

指人民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

虛假訴訟

指雙方當事人串通打假官司,即雙方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鑑定機構、鑑定人等幫助當事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實現非法侵佔或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或權益的目的。

專家輔助人

指為解釋和理解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檢察機關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法庭允許出庭參與質證的專家。

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

指檢察機關在進行法律監督和司法辦案過程中,將重大監督事項作為案件辦理,建立從監督線索受理、立案、調查核實、實施監督、跟蹤反饋、複查複核到結案歸檔的完整流程及配套的工作制度。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實質上是將內部的流程管理與外部的監督程序結合為一體,在傳統的監督工作中融入規範、效率、參與和公開等價值因素。

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臺

指刑罰執行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減刑、假釋網上協同辦案,對執法辦案和考核獎懲中的重要事項、重點環節,實行網上錄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從制度和技術上確保監督到位的信息化平臺。

“持證約見”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持代表證或表明代表身份即可隨時約見檢察人員、詢問檢察工作情況的一項制度。目前全區三級檢察院已建立該制度,並按照代表提出的預見時間、對象安排約見或主動上門服務,確保代表委員監督渠道隨時暢通,使代表委員隨時可進檢察門、隨時可找檢察人、隨時可詢檢察事。

審核:何文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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