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首例“醉駕判無期” 曾撞死3人傷2人

記者近日從市交警支隊獲悉,今年2月20日,發生在蓬安縣的一起3死2傷的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祝繼章屬醉酒駕駛。目前已被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為無期徒刑。據瞭解,這是南充市首起因醉酒駕駛而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被判無期徒刑的案例。

據瞭解, 今年2月20日20時58分許,在蓬安縣石樑鄉境內,駕駛人祝繼章醉酒後駕駛川RYZ378號小型普通客車, 夜間行駛未降低行駛速度,在撞了石墩後,還繼續行駛。又行經路口,應當左轉時未左轉,直接駛入祝一龍的門面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車輛和房屋門面、藥品等也不同程度受損。

經蓬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調查認定,祝繼章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不得駕駛機動車。”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認定駕駛人祝繼章在此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蓬安縣公安局對當事人祝繼章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實施刑事拘留,蓬安縣人民檢察院於3月8日以交通肇事罪予以逮捕,蓬安縣公安局於3月19日移送起訴。 南充市人民檢察院,以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訴訟,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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