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明星吸毒,為什麼有的人被判刑,有的人卻沒被判刑?

同樣是明星吸毒,為什麼有的人被判刑,有的人卻沒被判刑?


在我國,吸食毒品屬於一般性的違法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而與吸食毒品相關的行為,如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則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犯罪,需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判處承擔刑事責任。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人吸毒沒被判刑,有些人吸毒卻被判刑的原因,問題不是出在吸毒行為本身,而是出在與吸毒行為相關的犯罪行為上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規規定:

1、吸食毒品或/並持有少量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2018年,陳羽凡因為吸食、持有大麻和冰毒被處行政拘留

2、非法持有毒品數量達到刑法規定數量的, 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2014年,尹相傑吸毒被抓,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如2014年,房祖名、柯震東、常一嬌等吸毒人員被抓獲,房祖名因多次容留他人吸毒,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