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之關鍵詞解讀

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從2013年立項,到表決通過,前後耗時近5年時間。現在我們通過幾個關鍵詞,來為大家簡單解讀下《電子商務法》。

《電子商務法》之關鍵詞解讀

關鍵詞一:工商登記

在此之前,可以說只要你有一臺電腦,就可以在網上開一家店,整個過程方便快捷,無需登記,更不用納稅,由於監管不嚴,導致電子商務領域亂象頻發。《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後,要求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無論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一律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並依法納稅。給消費者帶來最直接的積極影響就是經營主體更加規範,但另一方面,由於稅收福利不再,會導致價格上升,電商競爭加劇。

關鍵詞二:刷單

刷單這一行為我們並不陌生,主要表現為:刷好評、刷銷量、刪除差評等,例如,有一些新開的店鋪,為了儘快讓網友熟知,會選擇通過刷單的方式,提升自己的知名度。相關行為甚至直接催生了一個新產業,有人負責專門編輯好評,某些快遞公司也隨之推出空包服務從而在電商系統中留下快遞數據以此迴避電商平臺的監管。其實在《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以前,《反不正當競爭法》在修訂時,已將該行為納入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將其定性為虛假宣傳。這次《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電子商務法》之關鍵詞解讀

關鍵詞三:風險承擔

“雙十一”時,你在電商平臺大殺四方,不過多久,你終於收到了“戰利品”,但是,好幾個包裹已經破損,有些物品已經被壓壞,在本法實施以前,你會去找快遞公司和賣家,如果遇到良心賣家,還能用心幫你解決,如果遇到了不靠譜的賣家,恭喜你,你只能和賣家、快遞公司扯皮,不僅鬧心還費時。相關情形因《電子商務法》的施行將會成為歷史,因《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通過本條文明確了運輸過程中的破損風險將由賣家承擔。

關鍵詞四:契約精神

當你打開網頁,翻看關注已久的寶貝時,你驚喜的發現,價格竟然是幾天前的1/10,你趕緊給家人都買了一件,並立即付了款,可是,過了幾天,你沒收到你夢寐以求的寶貝,卻收到了一通電話:“對不起先生,之前實習生標錯了價格,我們已經幫你取消了該筆交易,為表示歉意,將給您一張100元的代金券”。這要發生在以前,你只能忍氣吞聲,但是《電子商務法》第49條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今後再遇到這種情況,賣家不得擅自毀約(注:如果符合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從其規定,例如:因重大誤解導致合同撤銷)。

《電子商務法》之關鍵詞解讀

關鍵詞五:大數據殺熟

這個詞也許很多小夥伴們是第一次聽到,但是這種現象你們肯定經歷過。 通俗來講,就是相同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這種現象隨著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將成為歷史。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關鍵詞六:默認勾選

你在某平臺購買了一張高鐵票,但是付款後你發現付款金額比之前看到的金額貴了幾十塊錢,通過查詢付款明細你發現,該平臺悄悄的給你搭售了一張保險券。想必該情形小夥伴們並不陌生,這就是互聯網平臺的小伎倆—“默認勾選”。《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搭售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選項。

以上通過幾個關鍵詞為大家簡單解讀了《電子商務法》,這部法律還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覺得不過癮的小夥伴們可以去看看這部法律的全部條文,《電子商務法》將為各位同學的剁手之旅保駕護航。

本文作者:東奧撰稿人Louie,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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