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後將會面臨什麼樣的結果

“我懂法律,不滿14歲不用負法律責任。”

王小二,生於2005年8月13日,是一名學生。2018年2月11日,此時學校正在放假,但是有些同學會來校圖書館看書,王小二來到自己學校,看到學生小丁(女,10歲)獨自一人在校圖書室內,心中瞬間起了歹意,於是王小二就把小丁騙到學校用來放置體育用品的儲藏室內,對其進行猥褻。小丁自然是極力反抗,並說要將此事告訴家長。王小二用球拍將小丁砸到在地,小丁實施了性侵,然後將小丁用體育用品遮擋起了,導致小丁死亡。最終警方偵破此案後,王小二對辦案人員聲稱:我懂法律,不滿14歲不用負法律責任 `。”一個花季的少女就這樣的消逝,在那最美好的年紀,卻遭受了無妄之災。

在我國《刑法》中把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與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三個年齡階段。

  1. 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但可能會被收容教養或要求監護人嚴加管教;另民事賠償方面,由監護人替代賠償!
  2. 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由於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具有了一定的社會知識,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的增長已經達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夠根據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的要求來約束自己,因而他們已經具備了基本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未成年人犯罪後將會面臨什麼樣的結果

對於區分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其實還有一種人即使已經年滿14週歲了,也不用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未成年人犯罪後將會面臨什麼樣的結果

幫助未成年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也是祖國的未來,但是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變的十分突出,未成年人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趨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表現出成人化、突發性、低齡化和手段更加殘忍的特點,已成為危害社會治安的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這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思考和反省,那些觸目驚心的犯罪案件一條條擺在我們面前,那一幕幕令人心痛的悲劇為何一再重演,究竟該如何杜絕這樣的悲劇發生,我們又該如何正確引導這些未成年人,樹立他們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呢?

首先讓他明辨是非知道什麼是對與錯。要以禮待人,做任何事情要有激情,沉著冷靜對待非正常情況下的任何事。人都是有感情的,你若表現的無情,那麼還會有人跟你做朋友嗎?常做運動,堅持鍛鍊。養成閱讀看書的習慣。多帶孩子參加集體性活動。要懷有感恩之心,教育孩子要感謝那些幫助過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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