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少發幾百塊工資就鬧辭職,我看你也成不了大事

前幾天刷知乎,無意間看到一個熱門話題。發帖人是一家公司的HR,去年招了一名員工,該員工生性靦腆,面試竟然忘記談薪資,HR本來可以壓價,但還是“厚道”地給了該員工正常的試用工資。

故事發展到這裡其實也沒什麼大問題,導致矛盾爆發的點在於這位員工勤勤懇懇地工作了3個月,公司卻遲遲不給他辦理轉正,發帖人稱是因為公司太忙忘記了,一直到第5個月,實習生可憐巴巴地拿著轉正申請找HR,才得以轉正,然而超出試用期的差額工資卻沒有補發。

這位小員工委屈極了,眼睛紅了一下午,一直情緒都非常低落,最後給HR發了辭職郵件。

公司少發幾百塊工資就鬧辭職,我看你也成不了大事

於是這位HR便上知乎發帖吐槽員工自己的事情不操心,這麼久才來找公司;一點小打擊就受不了;自己是職場菜鳥不加緊提升自己,反而為了幾百塊錢斤斤計較,這樣的員工將來怎麼成大事?公司還有培育的必要嗎?

各位小可愛讀到這裡想必對此事也有自己的看法,歡迎文末留言~

這篇帖子到目前為止有6500多條回答,幾乎是一面倒地懟這位HR,明明自己有錯,卻不知道哪來的勇氣吐槽員工,跟梁靜茹很熟嗎?

首先,HR的態度就很有問題,什麼叫“本可以給他更低的工資”,都說HR面試會砍薪資,但符合行業平均水平是底線吧?既然決定錄用,說明候選人的面試表現是ok的,沒有哪家企業會來者不拒地接收廢物對吧?

明明人家表現良好,工作也勤奮靠譜,給人正常的試用工資不是應該的麼?這樣就想讓員工感恩戴德,會不會臉皮太厚?

其次,HR說沒給孩子轉正的原因是“公司太忙忘記了”,這是該HR最大的嘲點。作為企業HR,給新人辦理入職、簽訂合同、組織培訓、提醒員工申請轉正、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等不是基本的工作嗎?

員工到期沒有主動申請是不太上心,但HR責任更大,說白了就是失職,員工值不值得培養先不談,這樣的HR倒是不值得留。

最後,未補發拖欠的工資,對不起,這樣做是違法的,員工一告一個準。

公司少發幾百塊工資就鬧辭職,我看你也成不了大事

《勞動法》有明確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別說幾百塊,就是一塊錢,那也是員工辛苦賺來的血汗錢,人家想要追回差額有何不對?HR在帖子裡說,因為沒法向領導交代,所以不能補發。所以你自己的工作失誤,要無辜員工來買單?

抱歉,這鍋我們不背~

再多囉嗦一句,大家都是出來打工掙生活費的,誰也不比誰優越,不用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你認為幾百塊是小錢,但也許那是人半個月的飯錢,換位思考一下,不知這位HR還能這般冷嘲熱諷嗎?

公司少發幾百塊工資就鬧辭職,我看你也成不了大事

在某種程度上,HR可以說是企業文化的代言人,很多時候HR的言行會直接影響員工對這家企業的印象。

如果一家企業做不到對員工基本的尊重,給不了員工想要的安全感,那就不能怪員工身在曹營心在漢。不給員工足夠的保障,還想讓人心甘情願為企業賣命,當人腦子有泡嗎?

你讓我別在乎那點蠅頭小利,那我動不動捅個簍子你也別介意哦~

所以說一家企業想要穩固人心,擁有一群高度忠誠的奮鬥夥伴,還是老老實實地,該給錢給錢,該給機會給機會,別總想著壓榨員工,把義務當恩惠。

最重要的一點,招個靠譜的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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