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5月1日起,調整雲南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為1670元

各州、市人民政府: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從2018年5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元;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元。具體地區類別劃分及對應最低工資標準見附表。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三、本標準適用於我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四、各地要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確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曉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時間及相關政策。要切實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雲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各類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3月27日

從2018年5月1日起,調整雲南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為1670元

雲南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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