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電商法解讀,你想知道的問題都在這裡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將代購、微商這一群體納入了監管,規定包括“代購”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且依法納稅。消息一出,代購、微商行業要“涼”的聲音鋪天蓋地。

首先簡單劃一下新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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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為了躲避監管和博取關注,有自媒體文章透露,新法實施的第一天,不少代購們的營銷方式發生了變化,他們紛紛化身“靈魂”畫手,為各種代購熱門配以五花八門的手繪圖片。此外,不少代購還開始使用外語撰寫商品介紹,除了常規的英語之外,還有俄語、韓語、日語等多種語言。

然而,用畫圖代替商品原物圖片,或者用外語介紹商品信息等“抖機靈”的方法,顯然不能避開《電商法》對於海外代購活動的規制。

事實上,個人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除了代購還有許多,包括“帶貨”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賣貨,以及在淘寶、微店、小程序等平臺開設小店的個人賣家等等。

中消協表示,微商是近年來新興的網絡交易模式,但進入門檻低,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出現消費糾紛後消費者維權困難。《電商法》明確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有利於加強對相關領域的監管,更好解決此類消費糾紛。

解讀:對電商法的那些誤解

【誤解一】小規模代購可以不受監管?

不管代購交易額大小,依託微信、微博、電商平臺等渠道進行代購活動的群體,將全部被納入監管範圍。此次電商法所針對的主體,幾乎囊括了當下時興的各類有海淘功能的APP,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裡的代購和微商、淘寶上眾多的代購店鋪等,並不會因為代購們交易額大小的差異而區別對待。

【誤解二】所有代購必須持有營業執照?

電商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誤解三】代購需要辦理兩國營業執照?

對於此前一直傳言的代購需要辦理兩國營業執照並且兩國納稅的說法,多位律師均澄清這是對電商法的又一誤解。一位律師說,電商法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在代購國也要辦理牌照,但在國內持有了營業執照就要納稅,國內的法律怎麼可能管到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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