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恆註解周易《梅花易數》(50)占斷總訣篇之二
邵雍先師觀梅佔測以應世事,後世為《梅花易數》之學。此法佔卦靈活機變,但總不離陰陽、五行、八卦之法度。近代易經學者劉恆以正解八卦易理為體,周解易卦組合為用,開近代象數派與易理派之先河,繼往聖之遺志,立後世之慧明。
《梅花易數》占卦以物象起卦與數字起卦取用,節氣五行當旺為尺度,八卦生克作用應吉凶,八卦萬物類象為佔測之方,佔取遠近得失,人事變化。
占卜克應之訣
原文:克應者,所謂期限應驗也。占卜之道,無此訣,則福禍成敗之事不知應於什麼時光。故克應為卦之切要也。然克則最難,有以數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論也。以數而刻期,必詳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創,男女之始婚,墳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時加事物之數而起卦。
卦成,則於體用互變當中,視全卦之數,以為約定之期,審其事端之遲速而刻之,如屋宅墳墓永久者也。屋宅則以全卦之數刻其期。如屋宅之終應,蓋屋宅有朽壞之期也。墳墓亦有損壞,然佔墓但佔福禍,不計成敗也。男女之婚,遙亦無非數年。年內之事,全卦之數可決,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無非卜其福禍,沒必要刻其期也。
若福禍之期,但以生體及比和之年月為吉期,克體之年月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佔,則金石之質終遙,草木之質終不久也。遙者,以全卦之數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數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為日期也。
如置硯,則全卦之數為歲。計文字亦可以全卦為歲計。文字之小者,以日卦之數可也。此器物刻期之佔也。如後天觀梅與牡丹二花,俱晨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則沒必要決其遙日也。如後天老年、少年、雞牛之佔,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長幼、雞牛之佔,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長幼、雞牛之佔,亦只可以日計也。
若永遙之佔,則以日為月,以月為年矣。佔者詳吉,必又平凡之佔事刻期,則於全卦中細觀生體之卦為吉,應決期克體之卦為兇。應之期遙,則以年,近則以月,又近則以日也。如問求名則乾為體,瞅卦中有坤、艮,則斷其辰、戌、醜、未之土月日。蓋乾、兌,金體也。此為吉事生體之應。若問病而乾卦為體,則瞅卦中有離,又瞅卦中無坤、艮,及有兇犯,則其體作古於巳午火日,此克體為凶事之期也。又若問行人,以生體之日為回期,無生體比和之日,則回必遲。若此例者,具難盡載,學者審焉。
劉恆註解:占卦克應,即所謂占卜預測應驗之期。占卜之道,如不明此訣,則吉凶禍福成敗之事,不知道應驗在什麼時候,所以克應為斷卦之切要。但是克應又是斷卦之最難以把握的,有依數而克應者,有依卦理而克應者,此二者都是重點。
劉恆註解:以數而為時刻之期,一定要明易理,如房屋動工之時刻,男女結婚之初刻,墳墓之剛剛下葬,新近購買器物時刻等,俱以年月日加置物之時刻起卦,卦成之後,則於體卦與用卦生克互變當中,視全卦之數,此為成敗之應期,有看其事發之遲速,事情是長久還是近期以定,如房屋墳墓此為永久之事,屋宅則以全卦之數而定應期,房屋之終始,為屋宅初建與朽壞之期。墳墓從打墓到損壞,然而佔墳墓只論禍福,而不計墓室之成毀。男女之婚姻結合,遙遠看無非數十年,以年為單位計數應期,以全卦之數應之,婚姻之期限沒有房屋之久遠,佔婚姻重點在成敗禍福,成敗期限在其次,也沒有必要佔其應期。
劉恆註解:若佔測禍福之期,以用卦決之,用卦應兇則尋應兇之年月,用卦應吉則尋應吉之年月,至於應期,則以用卦旺相休囚具體而定。如用卦旺相者,則吉凶必應在用卦休囚無氣之年日,如用卦休囚者,則吉凶必應在用卦旺相有氣之年日。
如佔器物之年限,則金石之質堅而年限久遠,草木之質柔而終不久長。久遠者以全卦之數為年應期,又佔近期之事,則以全卦之數應日應期。
如購置硯墨文章,購置硯,以全卦之數為年限,計數文章字數,亦以全卦之數為年計,字號大小,以日卦之數,這是器物應期之占卜方法。
又如“觀梅”與“牡丹”之佔,俱為晨夕之事,故以卦理而推,沒有必要擇遙遠之年月,唯占斷時刻即可。
又如,佔“老人憂色”“少年喜色”“雞牛鳴叫”之佔,以八方卦與物卦之數合而計之,長幼、雞牛之佔,亦可以日時計數。
劉恆註解:
若佔測久遠之事,則以日為月,以月為年,物之久長與否,全在求測之人意之所向,與物卦性質而論,以客觀事實為準。吉凶應期以用卦為主,輔之以體卦。如測求名,乾卦為體卦,乾卦休囚,變卦為坤艮土,坤艮有力,則應吉在土旺之年月,坤艮無力,則吉凶應在休囚之年月;又如乾卦為體,用卦為離,乾卦休囚見離火相剋,乾應兇之年月以離火而定,如離火旺相,則應在離火無力之日時,如離火無力,則應在離火有力之日時。如用卦休囚有幫,旺相有制,則應事必速,反之應事必遲。
閱讀更多 易恆文化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