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可抵個稅,租房者是喜是悲?房東為啥不願意?

2019年1月1日,新個稅法正式開始實施,申請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必須填寫出租方的相關信息。而房東這邊似乎不太樂意了,說我們個稅抵扣了,他們可能就要交稅了,交稅的話這得由我們租客來承擔。

租房可抵個稅,租房者是喜是悲?房東為啥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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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租房可抵個稅,租房者是喜是悲?房東為啥不願意?

我們來舉一個例子

租房可抵個稅,租房者是喜是悲?房東為啥不願意?

我和我爸簽訂租房合同,我獲得個稅抵扣額度,他按5%交稅——這套房子租金市價是6000元,我可以獲得1500元的抵扣額度,他作為房東要交300元的稅:

如果我這1500元的抵扣額度對應的是0%、3%、10%這幾檔的稅率(簡單計算),我分別可以少交0元、45元、150元的個稅,國家通過一減一增,分別可以獲得300元、255元和150元的稅收——也就是說,國家實際上創收了,租客/房東作為一個整體,他們的稅負負擔變重了(不管最後是由租客來承擔還是房東來承擔,亦或者雙方分攤)。

如果對應20%這一檔的稅率,則正好少交300元個稅,與我爸為租金交的稅相等——國家既沒少收稅,也沒有多收;

同樣的,如果我的工資再高些,抵扣的個稅就能超過租金中需要繳稅的部分,按最高一檔45%計, 我可以少繳個稅645元,將我爸和我看作一個整體,我們共計可獲利345元——在這種情況下,租客/房東作為一個整體,他們的稅負負擔是變輕了。

作為租客,大家收入水平不一,房子的租金也是高低不等,但是通過計算不難發現,在目前的抵扣方案下,只有在租客收入足夠高、房屋租金足夠低的情況下,國家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減稅。而在租客收入低(月收入3萬元以下,尤其是2萬以下)、房屋租金又高的情況下,如果大家都依法納稅,國家反而能獲得更多的稅收。

題目裡特別問了房租抵扣個稅對房東的影響,通過我上面的簡單計算不難看出,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除非租客是你親兒子,除非你把稅收負擔轉移給月收入本就不多的租客(同時租金不能高到沒人租你的房子),房東的負擔一定是會加重的。

租房可抵個稅,租房者是喜是悲?房東為啥不願意?

但對於剛畢業工作沒多久、在一二線城市打拼的年輕人來說,父母尚未到贍養年紀,買房遙遙無期,子女更是奢望,這樣算下來其實"減負"的名義名存實亡,如果租金再次飛漲的話,生活壓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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