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目前中國有1.5億人擁有駕照但沒有汽車!
所以借車成了我們車友日常生活中很難避免的話題。然而車借出去之後,車主往往很難知道會發生什麼事,也不知什麼時候自己就惹上麻煩。
案例:A與B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有一天B因為家裡辦事,車不夠用了。需要向A借下車使用一天!A礙於面子將車輛借給了B!本以為一天使用時間不會出現什麼問題,並且自己的車輛也有保險!但是,B將車輛開出去後發生交通事故,車不但損毀,並且造成人員傷亡。這時A傻眼了,想知道自己需不需要負什麼相關責任?
如果在車輛租賃或者借用,並且機動車的所有方與使用人不是一個人的情況下發生事故。
那首先應該由車輛的保險公司賠付保額範圍內的金額,超出賠付金額範圍的應該有機動車使用者承擔賠付責任。
如果機動車所有者對事故造成過錯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例如:車輛未年檢、未上保險等等。
怎麼賠償視情況而定
01第一種情況
如果被借車的車主將車輛的年檢以及保險都按照規定上了的情況下,並且車輛各個部件也都沒有存在問題。
並且被借用者告知借車的用途是是合規合法的(前提是借用者要有駕照,並且駕照仍在有效期內)。
那麼如果出現事故,車主是不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的!責任方就應該是車輛借用者,關於賠償金問題,應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超出賠付金額範圍的由車輛使用者進行補償。
02第二種情況
如果車主的車輛未進行驗車或保險手續不齊全以及車輛本身就存在問題(比如剎車不靈)的情況下,即使車主不知道車輛存在問題,發生事故時車主也是要承擔相關部分責任的。
03第三種情況
如果車輛借用者沒有駕照,但是車主依然將車輛借給他使用,那麼系類行為本身就是存在一定過錯的!然後借用者在使用車輛過程中又造成交通事故的,借用者需要負主要責任!但車主明知道借用者是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還借給他使用,沒有做到勸阻的行為,也是需要承擔次要責任的!
在我們用車的過程中,難免會碰到這種事情,所以我們最好是不借給他人使用車輛,畢竟真的出現交通事故後,相關的賠償有可能會牽連到我們!而且有可能因為這件事情我們與朋友之間的關係也會鬧僵!要記住“合理的拒絕不是在傷害對方,而是在保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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