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玉權案判決為何引發爭議:司法必須考慮示範效應和公序良俗

曲玉權案判決為何引發爭議:司法必須考慮示範效應和公序良俗

馬上就是除夕,一個原本所有人翹首以盼的好日子。

不過,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們估計怎麼也輕鬆不起來了——它們的官方微博徹底“淪陷”了。此前,還有自媒體號召,“直達‘哈中院微博’,請大家文明發言,你們懂的。”

把哈爾濱中院帶入輿論漩渦的,就是最近充滿爭議的曲玉權案。

曲玉權案判決為何引發爭議:司法必須考慮示範效應和公序良俗

起因

事情要從2017年除夕說起。

當天下午16時59分,在哈爾濱一家名為“你要紅”的量販式KTV中,5人因喝酒發生口角。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莊派出所民警曲玉權、李振東迅速趕到現場,在依法處置鬥毆事件時,遭到違法犯罪嫌疑人襲擊,曲玉權受傷被送到醫院,救治無效不幸犧牲,年僅38歲。

目擊者拍攝視頻顯示,倒地的曲玉權仍抱住嫌疑人的腿阻止逃跑。

更令人揪心的是,就在當天,曲玉權在朋友圈裡更新了一條狀態,只有三個字——“值班中”,同時還配了一張200元微信紅包的截圖。紅包來自妻子王麗晶。曲玉權的朋友圈封面,還是他笑著抱自己3歲女兒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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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晚,王麗晶也正在醫院值班。在大年初六央視播出的《新聞聯播》畫面中顯示,除夕當天,王麗晶恰好也在朋友圈更新了一條狀態,“志同道合的兩口子,除夕夜都堅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你守一方平安,我守患者安康”。

不幸發生後,該院的工作人員曾告訴媒體:“剛搶救完一個心衰的病人,就聽到這個消息,她都哭暈過去了。”

而王麗晶當天朋友圈的配圖,是她和曲玉權的最後一張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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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2018年12月30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的終審判決書,此時,包括警方在內的很多人,才得以瞭解此案的最新進展。自此,輿論爆發。

之後不久,1月19日,又一襲警事件發生,青島民警別立福在執勤過程中被犯罪嫌疑人捅傷,當場犧牲。憤怒之中,《人民公安報》官方微信發文《殺害戰友的兇徒剛被判刑,又一名戰友犧牲!轉發呼籲嚴懲襲警!》

在文章中,《人民公安報》公眾號是這樣描述曲玉權案件的:“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民警曲玉權的被告人,最重的僅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最輕的僅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兩個“僅”字,值得玩味。

一起表明態度的還有公安部主管的中國警察網,發佈了一篇名為《不只曲玉權!剛剛,官方通報:民警執行任務犧牲!請嚴懲襲警者!》的文章。

輿論浪潮齊齊湧來,許多人質疑:打死了一位警察,為什麼最重僅判13年?

看看哈爾濱中院在1月19日發佈的情況通報是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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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法院認定曲玉權的死亡是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礎上,由於被人廝打致多處軟組織損傷、劇烈活動等因素導致冠心病急性發作引起的。被告人沒有追求曲玉權死亡的主觀故意,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但這樣的通報,顯然沒有說服輿論。不少網友找到了類似情況的案件,表達了自己的疑問——差不多的情節,為什麼會有不同的結果?

有網友找出了2012年大連中院交警史英才一案的判決。

史英才在2011年的一次執勤過程中,遭受被告人3人的毆打,導致史英才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最終法院判處主犯韓方奕死緩,兩名從犯分別獲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11年,附帶民事賠償597064元。

還有網友對比了2016年的徐玉玉案。

徐玉玉因被電話詐騙9900元,傷心欲絕,導致心臟驟停,經醫院搶救不幸離世。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公安隊伍也集體炸鍋,除了表達不滿,感覺內心委屈和受到傷害外,一位網友的說法很有代表性——

“我是一名警察,也有司考A證,我同樣堅定不移的不曾質疑全國各院法官的業務水平和道德觀念,只是這個判決會讓所有基層民警束手束腳,佛系執法,受到傷害的,最終只是人民群眾。”

司法,被認為是定紛止爭的權威,權利救濟的終極,規則生長的源泉,秩序維繫的後盾。現在看來,如果這樣的判決,損害一線民警的執法權威,挫傷警察群體的職業尊嚴,甚至滋生消極執法、消極厭戰的心態話,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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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

針對這次案件的審判,島叔也和不少一線民警交流過。

西安的一名老警察告訴島叔,如果雙方是單純鬥毆,哈中院這種判法沒有錯。但是本案被害人是正在執行公務的出警民警,哈中院判決書字裡行間沒有涉及到被害人職務行為,沒有考慮到這個量刑情節。

事實上,哈中院判決書考慮到襲警的因素,只是我國刑法體系中沒有專門的襲警罪,只有籠統的“妨礙公務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通過時,之前呼聲較高的“襲警罪”沒有被規定進來。只是在“妨害公務罪”當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裡所指的“第一款”,內容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換言之,如果故意傷害正在執勤的警察,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是按“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論處。

早在2003年,王午鼎等35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在中國刑法中單獨設立襲警罪,以此凸現人民警察特殊的執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對不法勢力和不法分子的威懾作用,給民警執法帶來保障。同時,應增設襲擊非執行職務警察及警察家屬的處罰條款。

近幾年來,也有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比如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山西太原三橋派出所楊蓉等,一直呼籲在《刑法》中增加襲警罪。

需要澄清的是,襲警罪在邏輯上並不只是通過對事後追究襲警行為的方式來保護警察,而是要解決制止暴力抗法行為時,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怎樣的行為不違規,怎樣的行為不為罪的問題。

換言之,襲警罪首先解決的是警察在履行職責時的免責問題。法學專家王敏遠先生解釋說,“這個問題不解決,警察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就只能謹小慎微,甚至連自身安全都是問題,依靠襲警罪的設置,難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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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慮

此外,哈爾濱中院在情況通報中還指出:

依據法醫鑑定意見、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綜合認定案件事實,客觀分析危害結果及成因,理性對待並依法審理案件,是人民法院應盡職責。

人民警察曲玉權為維護社會秩序,在依法履職過程中因公殉職,我們對其表示敬佩與痛惋,亦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表示譴責與憤慨。網友們對案件的關注和評論反映了人民群眾對英雄的熱愛和尊崇,體現了對平安和諧社會的更高追求與期待。

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職責,不斷提高審判質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依法公正辦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尊崇英烈、尊重民意和依法辦案,三者並不矛盾,這也是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有機統一的共同追求。

司法判決作為一種公共產品,體現著法律與社會對接。表面上,哈爾濱中院考慮到曲玉權的死亡是由於冠心病急性發作引起的,但從更深刻的層面,是否考慮到對警察執法權威保護的不夠,以及此番判決後,社會可能會產生對惡性襲警持一種縱容態度的錯誤觀感呢?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現行的司法制度遵循著嚴格的法條主義和法定權威,卻往往缺乏回應社會的有效張力。在這個意義上,斯人已逝,但“曲”終“人”不能散。

這次曲玉權案件,廣大民警以及群眾層出不窮的質疑,說明了什麼?說明大家的確擔憂此次案件的示範效應,會導致襲警事件惡性循環,而自己依舊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島上此前曾統計,2013-2017年的5年裡,全國因公犧牲的公安民警共2003人,因公負傷或致殘2.5萬人,因公犧牲民警平均年齡43.5歲。

最新的數據是,2018年,301名公安民警、141名警務輔助人員因公犧牲,1.2萬餘名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英勇負傷。

多麼沉重的數字!奮戰在一線的公安幹警們,他們的憂慮不無道理。

曲玉權案判決為何引發爭議:司法必須考慮示範效應和公序良俗

1月19日凌晨,另一位人民警察別立福在搜捕故意殺人案嫌犯時,被嫌犯刺傷,最終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壯烈犧牲。

呼籲

1949年11月5日,公安部成立大會上,周恩來總理說,“國家安危,公安繫於一半”。

2017年5月19日上午,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全國公安系統英雄模範立功集體時指出:

和平年代,公安隊伍是一支犧牲最多、奉獻最大的隊伍。大家白加黑、五加二,沒有節假日、休息日,幾乎是時時在流血,天天有犧牲。這些年來,每當看到公安民警捨身忘死、感人肺腑的事蹟,我都深受感動;每當聽到公安民警在血與火、生與死的考驗面前赴湯蹈火、流血犧牲的消息,我都深感心痛。

對於哈爾濱中院的判決,島叔無意褒貶。一方面,我們尊重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的訴訟架構,所有的定罪量刑必須嚴格按照法律事實進行裁定;另一方面我們無意以輿論干涉司法,法律不能被輿論所淹沒,司法更不能被民粹所左右。

惟願今天的討論,能夠用曲玉權的犧牲推動襲警入刑,增強對公安隊伍的有效保護。保護警察,就是保護我們每一個人。

來源/俠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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