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編草案針對霸座、強搶方向盤作出規定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针对霸座、强抢方向盘作出规定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針對霸座、強搶方向盤作出規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今天在京舉行,會議聽取了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近年來客運合同領域出現不少新問題,不時發生旅客霸座、強搶方向盤等惡劣行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改: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

草案還規定,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運輸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運人應當及時告知旅客並採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規定“自助行為”制度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還聽取了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

規定“自助行為”制度: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受害人實施前款行為後,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確立“自甘風險”規則:自願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