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拆遷得到四套房,為什麼她一套都分不到?

央視社會與法

家中拆遷得到四套房,為什麼她一套都分不到?


周力和父母是村裡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周力去年和蔣蓮結婚,隨後全家接到通知說要拆遷。由於拆遷的補償款是按人頭分配的,所以全家人決定把蔣蓮的名字也加入到拆遷協議的被安置人一欄中。

於是,周家分得與宅基地面積相等的四套房以及100萬元補償款。但好景不長,周力和蔣蓮夫妻感情破裂,決定離婚。蔣蓮認為四套安置房中的一套應是自己的,並要求分割拆遷補償款。

家中拆遷得到四套房,為什麼她一套都分不到?


央視社會與法”直接公佈答案↓

正確答案選B

房子是拿不到了

但拆遷補償款可以拿到一部分

為什麼這麼說呢?關鍵要看拆遷政策中是如何分配安置房面積和拆遷補償款的。

家中拆遷得到四套房,為什麼她一套都分不到?


首先,從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屬來看,周家一家三口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而蔣蓮則不是。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而非個人所有。夫妻雙方對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權,而不享有所有權。所以,當夫妻離婚時,宅基地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與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其次,周力家按照拆遷政策,以老宅面積1:1的比例置換分得四套房。而老宅面積在蔣蓮進周家門之前就已經固定了,蔣蓮對老宅面積的擴展上沒做出任何貢獻。所以,從上述兩點來看,蔣蓮只能和這四套房說“再見”了。

家中拆遷得到四套房,為什麼她一套都分不到?


除此之外,從婚前個人財產的角度來分析,蔣蓮也是分不到房子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婚前個人房產在婚後被拆遷的情形做出過解釋。夫妻一方婚前個人房產,在拆遷後所取得的安置房仍被視為是婚前個人財產的一種轉化形式,是原拆遷房所有權的權利延伸。因此從上述三點來看,不論怎樣,蔣蓮分到拆遷安置房的幾率為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家中拆遷得到四套房,為什麼她一套都分不到?


對此,蔣蓮感到很委屈

“雖然我對房產面積沒做貢獻

但對周家獲得拆遷補償款還有貢獻呀!”

沒錯!蔣蓮的名字的確出現在拆遷協議被安置人一欄中,根據拆遷政策,拆遷補償款是按人頭分配的,所以在10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中,蔣蓮理應獲得自己那一份。最終,法院判決蔣蓮分得拆遷補償款20餘萬元。

溫馨提示

宅基地權屬較特殊

離婚後爭產要有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