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件」75歲“老村霸”被判刑

「微案件」75岁“老村霸”被判刑

日前,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五原縣一名橫行鄉里的75歲“老村霸”被依法嚴懲,五原縣人民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消息一出,同村鄉親無不拍手叫好。

呂某某系五原縣隆興昌鎮浩豐村人,75歲。本應在家頤養天年,享受天倫之樂的他卻仗著自己年事已高橫行鄉里,被村裡人稱為“村霸”。2016年3月25日就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五原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在掌握了呂某某充足的犯罪事實後,2018年9月17日,五原縣公安局依法將其刑事拘留,經五原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呂某某於9月27日被五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10月22日,村民們敲鑼打鼓扭秧歌,各個臉上洋溢著幸福的微笑。一面面印有“警民魚水一家親,掃黑除惡暖人心”的錦旗被村民們送到五原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五原縣公安局和五原縣政法委。

「微案件」75岁“老村霸”被判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份,被告人呂某某因嫌鄰居篩選葵花籽粉塵飛到其家中、噪音大等原因,以辱罵、拉電閘、用鐵棍毀壞篩選機等方法多次進行阻撓。2017年11月18日,呂某某因鄰里矛盾等原因用木頭椽子、網片等將其家門前的路堵上,致使鄰居張某、趙某兩家人無法出入。雙方發生衝突,被告人呂某某辱罵被害人,後經村社幹部和派出所民警調解未果,張某和趙某從自家北牆重新開大門。2018年6月2日20時許,趙某開四輪車路經被告人呂某某門前,將被告人呂某某放至門前路上的雞籠、網片等推開,被告人呂某某看到後辱罵趙某,用錘子將趙某的四輪車大燈打爛,用木棍將趙頭部打傷,呂某某在辱罵過程中又用石頭將趙某家窗戶上一塊玻璃打碎。

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某某因鄰里、堵路等糾紛,多次阻攔、辱罵他人,持木棍隨意毆打他人,並且經公安機關及所在鄉鎮幹部多次調解協商、批評制止後,繼續實施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呂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微案件」75岁“老村霸”被判刑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巴彥淖爾市公安機關雷霆出擊,迅速形成對黑惡勢力和違法犯罪的“嚴打風暴”,堅決消除黑惡勢力對社會治安、人民群眾的威脅和滋擾,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周恩立 李方琛

「微案件」75岁“老村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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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校:薛必喆

主編:唐建權

審核:於小村

出 品:內蒙古警界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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