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个人信息多元保护体系?中外“大咖”们给出金点子

11月8日,作为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要分论坛,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和浙江省检察院协办的“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来自海内外的13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而富有成果的发言和交流。

通力合作打破信息孤岛

当今世界,信息正被高速低成本地复制、传播与共享,个人信息数据被广泛地开发利用,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威胁。如何加强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是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问题。在本次论坛一开始,与会代表就围绕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作用进行了充分研讨。

“打击和预防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是各国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发言中表示,中国愿与各方携手,深化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深化与法学界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网络服务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新的“对话窗”,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新的“共识圈”,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为大数据安全、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厄瓜多尔总检察长埃德温・保罗・佩雷斯・雷依纳认为,应加强各个国家的通力合作,“加强不管是国家政府之间还是具体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通力合作”。他认为,只有通过双方、多方的共同合作,才可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更深的、更广的研究。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的方式进一步研究犯罪、明确职责。

“个人信息没有法律保护是不可行的。”来自俄罗斯总检察院预审和搜查诉讼活动保障监督局的高级检察官古尔久科夫・安东・尼古拉耶维奇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俄罗斯保护个人数据的有关法律规定。他认为,信息流通过程有跨界的性质,只有在统一的国际法律基础存在的情况下,在一个国家之内开展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实际措施,才能保证尽可能实施有效。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制定和通过新的国际法行为条约或者补充现有的法律条约。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要更加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时代,全面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集群出击”综合治理

围绕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中刑事与民事法律适用问题和立法完善,与会代表分享了各自的有益经验,提出了美好倡议。

白俄罗斯总检察长亚历山大・弗拉基米洛维奇・科纽克认为,公民应该能够确定向谁传输他的个人数据,允许或禁止他们转移到第三方,知道他的个人数据存储在何处和数量,能够要求它们被移除。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认为,当下各种新型的网络业务模式造就了新的数据流转样态,与此相伴,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一大趋势表现为紧密围绕数据流转全生命周期的流程式动态保护。

“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使用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国界概念,一国国内的个人信息保护往往与其他国家紧密联系。在全球高度一体化的今天,国内立法不可避免地要置于国际大环境当中,法的域外效力也要与国际法、国际条约相协调,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国内立法的同时,还要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签订双边多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新挑战。”中国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说。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必须“集群出击”,筑牢多重防线。既要积极推动完善立法,织密立体法网,又要着力推动司法实践中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综合治理、步步为营。

齐抓共管实现“全链条”保护

“这些照片是我的助手在上一届乌镇峰会上拍摄的,如果把这些照片上传到社交媒体网络中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秘书长伊什特万・赛贝斯戴恩从工程师和信息通讯技术标准的角度谈到了他的担忧,“如果一个人使用社交媒体,比如FaceBook,就会有人分析这些图像,可能会引起所谓的人工智能的分析,导致一些问题。如果把十五张照片都上传,把它们放到一起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到很多关于我个人的信息。从隐私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是令人担忧的。”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南亚区域办公室主任简・高芙也谈到了她对儿童数据保护的忧虑:“每次孩子在社交媒体搜索时,这个孩子就会生成一些数据,这些数据会被行业所引用,孩子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位置、倾向,还有其它的个人信息都会被获得。现在私有企业在数据收集、分析和使用方面的做法并不完美,而且也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管,尤其是在儿童数据的保护和监管方面。”

“个人信息的泄露和窃取犹如网络世界的雾霾,污染了网络世界的绿水青山。”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认为,要管理治理和维护好网络世界,必须要法律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携手共进,从明确个人信息分类边界、完善数据储存管理机制、构建高效合理办案程序、完善法律责任和对应处罚力度、解决有关法律条款施行难等方面的研究。

中国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认为,应建立健全互联网行业规范和个人信息保护自律机制,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建设,倡导和推动互联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保护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及行业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还需要有关各方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管理者应着力健全相关行业准则和各部门衔接机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从业者应在各环节加强对所获得个人信息的管理与保护,完善内部管控机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全链条”保护。

“坚持开放共赢,协同促进大数据时代侵犯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推动立法完善,构建个人信息多元保护体系;参与网络治理,提高防控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水平。”最终,论坛在张军对加强各国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出的三点倡议中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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