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宜居城市?

宜居城市通俗地講就是適宜人類居住的城市。從學術上講宜居城市更加強調適宜人類居住和生活的環境條件,包括自然環境、生態環境、社會和人文環境等。

城市原本是人們的居住和生活的空間。美國城市社會學家雷·奧爾登巴克認為,城市存在三個場所,第一場所是居住的場所,第二場所是工作場所,第三場所是可供人們輕鬆聚集娛樂的場所。這三個場所都與人有直接的關係,因此,宜居城市建設也要突出“以人為本”這一核心思想。要動態地滿足老百姓的生活、工作、休憩、社交等基本需求,同時要尊重每個人發展意願和自我實現等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由此可見,以人為本是宜居城市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宜居城市”是城市發展和建設的目標。“宜居城市”並非某個城市的專有或代名詞,應該是所有城市發展、規劃和建設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標。“宜居城市”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或者說是一個動態的目標,即一個城市是否“宜居”,要從動態的發展歷程來審視,或者是與其他城市相比較,是否達到“宜居城市”的標準,要看參照城市和自身的發展歷程。“宜居城市”也是居民對城市的一種心理感受,這種感受與居民的個人屬性,即年齡、性別、職業、收入和教育程度等密切相關,對“宜居城市”的評價和宜居城市建設的重點要充分考慮居民的感受。因此,一個城市是否宜居,其內涵不僅要看城市發展的經濟指標,更重要的是要看城市是否能夠滿足居民在不同層次上對居住和生活環境的要求。

“宜居城市”的建設目標具有層次性。較低層次的建設目標應該是滿足居民對城市的最基本要求,如安全性、健康性、生活方便性等,較高層次的建設目標則是滿足居民對城市的更高要求,如人文和自然環境的舒適性、個人的發展機會等。因此,城市建設要關注城市安全、健康、舒適、便捷等體現居民生活質的問題,並注重對歷史和傳統文化的傳承,保持城市和街區的風格同時要高效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創造更多、更適宜人們居住、生活和工作的空間。

宜居城市包括以下方面:(1)宜居城市應該是一個健康的城市,遠離各種有害物質及環境汙染的可能傷害應具有新鮮的空氣、清潔的水、安靜的生活環境、乾淨的街區;(2)宜居城市應該是一個安全的城市,具備健全的法治社會秩序、完備的防災與預警系統、安全的日常生活環境和交通出行系統;(3)宜居城市應該是一個自然環境優美的城市,它應擁有舒適的氣候、新鮮的空氣、適宜的開敞空間、良好的綠化;(4)宜居城市應該是一個生活方便的城市,它應該具備完善的、公平的基礎配套設施也就是人人都能享受到購物、就醫、就學等方便的公共設施的服務;(5)宜居城市應該具有良好的鄰里關係,和諧的社區文化,並能夠傳承城市的歷史和文化,同時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的城市;(6)宜居城市也應該是一個出行便利的城市,它應該是以公交系統優先發展為核心,能夠為居民日常出行提供便捷的交通方式。我認為,“宜居城市”是適宜人類居住和生活的城市是宜人的自然生態環境與和諧的社會,人文環境的完整的統一體,是城市發展的方向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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