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掛”了21年,只因為“平庸之惡”?

被“掛”了21年,只因為“平庸之惡”?

被“掛”了21年,只因為“平庸之惡”?

在咖啡店手捧一本昆德拉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輕》,曾經是中國小資確證身份的主要方式。不過現在談論昆德拉的人越來越少了。一則真看得下去的人實在不多,二則咖啡那麼貴,在咖啡店裡坐會誰還不趕緊拍照發圈,哪裡有空捧本書。

其實這本書闡述的一個重要命題是,壓倒我們的往往不是那些重大的東西,反而是一些細小的、輕微的,看上去無關緊要的事物。這一點倒是和張愛玲的“蝨子論”很相近。畢竟同是小資四大作家,細嫩多汁的靈魂都是相似的。

其實最令人可悲或者氣憤的,是你的“輕攏慢撚”卻給別人造成了不能承受之重。就在昨天上午9點,“疑罪從掛”超過21年的“張玉璽案”在河南省夏邑縣人民法院開庭重審,法庭當庭宣告張玉璽無罪。至此,我國司法史上“疑案從掛”時間最長的案件,終於劃上了句號。然而,當事人張玉璽卻當庭暈倒痛哭。

疑案從掛,通俗地說就是那些證據不足暫時判不了的案子,先把它擱置一邊“掛”起來。張玉璽一案還要從1992年說起,當時年輕氣盛的張玉璽和堂兄弟張勝利捲入了一場鄰里械鬥,堂弟張勝利失手打死一人後出逃。張玉璽作為此事的挑起者被拘,經過5年的漫長羈押,在1997年以故意傷害(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張玉璽不服提起上訴,就在本案被髮回重審之際,潛逃在外的張勝利被捕歸案。

經過一番偵查審理,2001年法院認定張勝利“在鬥毆中致人死亡”,並以故意傷害(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從常識看,此案至此已經很清楚了,真兇歸案並被判刑,那發回重審的張玉璽案就應該改判無罪了吧。但是張玉璽的“從掛”之路才剛剛開始。

張勝利案判決2個月後,張玉璽被“取保候審”予以釋放。但從法理上講,張玉璽仍然是“待罪之身”,這給他的生活工作都造成很多困擾,但更重要的是,他要為自己的名譽要個說法。但他一等就是21年。這期間他找過法院,法院說案件退回到檢察院了。檢察院說,退到公安局補充偵查了。公安局說我們補充偵查後又遞迴法院了。在這種典型的基層式踢皮球的扯皮中,案子一晃就過去了近20年。

2016年隨著最高法、最高檢有關“疑罪從掛”等問題的司法解釋施行,社會上一些類似案件相繼得到解決,張玉璽正式提起國家賠償。但過程仍不順利,賠償申請案超過法定期限後,張玉璽得到的答覆是,“你都等了十幾年了,還差這幾天麼”。

曾經有一度,張玉璽想要“死在法院門口”,不過好在此案最終有了結果。如果拖得時間再長一點,張玉璽會不會作出一些衝動之舉很難說。實際上,這樣的悲劇並不是沒有發生過。

不久之前,團結湖參考(ID:Talkpark)關注過江西陳裕鹹案。和張玉璽一樣,陳裕鹹因為多年前一樁烏龍假種子案,落了個取保候審的待罪之身。同樣因為遲遲沒有下文,陳裕鹹走上了上訪之路,最終死在了截訪者之手。令人悲哀的是,直到陳裕鹹死亡、事情鬧大了,江西上猶縣公安局才出具了一份2007年的《撤案決定書》。也就是說其實早在十年前,當年的假種子案就以“情節輕微,不認為是犯罪”被撤銷。但是沒有人把這個消息告訴陳裕鹹,撤案決定書靜靜地躺在公安局的文件櫃裡,直到陳裕鹹死了以後才送到當事人手裡。這讓陳裕鹹的死,顯得既荒誕又悲哀。

和那些著名的冤案相比,陳裕鹹案和張玉璽案或許並沒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幕後操作,他們純粹是因為基層司法部門那種傲慢、鬆垮的工作作風造成的。可能在他們眼裡,已經取保候審放你回家了,不再理你不就是側面告訴你已經沒事了麼,你還要什麼說法呢。

一個公民的榮譽,彷彿是最無關緊要的東西。這兩起案件中那些經手者,可能並沒有什麼惡意,只是沒有把這當一回事。因為這種漫不經心,卻造成不可承受之後果,也許比有意之惡更可悲。

如果說少部分人為了利益動用權力製造冤案,是一種極端之惡的話,那麼這種沒有明顯主觀動機,找不到主要責任人,卻人人都有意無意間促成了的惡,就可以說是“平庸之惡”了。對於前者,無論是用長槍還是用短劍,總能找到一個目標對準它。但後者是彌散的,面對它就像面對空氣,無處下手,甚至可能深陷其中。

想到此,不禁讓人感嘆“作風”這個詞的“風”字用得多麼巧妙!這種作風的形成不是一兩天,糾正它也很難收一時之效。隨著錯案追究、終身負責這些司法責任制改革措施的逐漸推開,相信狀況總會有所改善。如果是打擊司法領域的腐敗、平反冤假錯案是治標之舉的話,那瞄準體制性弊病的改革,則是治本之道。只要改革不停歇,人民的獲得感總會得到確認。

被“掛”了21年,只因為“平庸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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